海都閩南網訊如果非得選出一個全民都關注的“日子”,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絕對不落人后。消費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衣食住行無所不包。
盡管這些年,人們消費維權意識漸長,但消費領域,商家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案例總是不絕于耳。泉州市消委會昨日公布去年消費典型案例,借315之機,為廣大維權的消費者引路導航。
【案例1】房產中介強扣定金
去年8月,安溪許女士,通過房產中介與某二手房房主達成初步購買意向,并向房東支付2萬元定金。后來因房主方面原因,該房無法交付,房主同意雙倍返還定金并委托中介轉交給許女士。
中介方從這4萬元中扣取5000元作為中介費用,根據之前簽訂的相關購房委托協議書及房產銷售協議書,如因一方違約造成無法簽約,則由違約方承擔中介費用,許女士認為自己無需承擔中介費。
【評析】泉州市消委會認為,中介方雖然促成雙方達成買賣意向,但合同最終未達成,可視為未促成合同成立,中介方要求許女士支付5000元中介費的要求不合理。
【案例2】用藥過量茶葉枯死
張先生去年曾向安溪縣某農民貿易服務部購買農藥(酷娃),用了該農藥后,茶葉枯死,秋茶大面積減產甚至絕收,經濟損失達3萬余元。張先生要求商家賠償,商家不予理睬。
安溪縣消委會湖頭消委分會工作人員接訴介入,核對商家提供的農藥購貨發票、生產廠家營業執照、合格證等相關手續后,確認農藥本身是合格的。經了解,商家出售時未詳細說明用藥量,張先生僅憑經驗判斷,過量用藥,造成茶葉枯死。經調解,商家與張先生各承擔50%的責任,商家一次性補償16000元。
【評析】泉州消委會認為,農資經營者應按實際宣傳所售商品的效用,保證符合國家標準;銷售時,應詳細準確說明使用方法。否則,一旦給農民造成損失,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案例3】酒店拖鞋滑倒致骨折
去年2月21日,三明郭女士穿某酒店提供的拖鞋,在酒店餐廳用餐時滑倒后骨折,醫院檢查告知,需8周才可治好,事發3天后復診,醫生建議做核磁共振。而酒店只愿支付一周醫藥費,其余不管。
酒店稱,拖鞋只供房內使用,郭女士穿到其他場產所滑到,系其自身因素;因餐廳地上有水致滑,酒店減免了郭女士受傷后繼續居住的費用,只同意再補償1500元。最終,酒店一次性支付郭女士醫藥費及其它費用3000元。
【評析】泉州消委會認為,該案消費者與酒店存在消費合同關系,酒店應對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負責。因酒店地面積水致消費者跌傷,酒店應承擔消費者醫藥費及其他費用。
【案例4】山寨蘋果牌牛仔褲
去年1月5日,顏先生去年在永春某商場買了一條牛仔褲,標價298元,折后價223元。購物收據、商場廣告單及銷售專柜,均標明是美國蘋果牌牛仔褲。后來,顏先生通過商標網,查詢所購牛仔褲商標“DAXWAOD及圖”其實是美果牌。
顏顯示認為該商家欺詐,要求退一賠一。商家承認其銷售的確是美果牌,但由于代理商一手操作,己方疏于注意所致。最終,向顏先生致歉并退一賠一。
【評析】泉州消委會認為,虛假宣傳使消費者無法了解商品的真實情況,并誘導消費者作出錯誤的購買決策,同時也不正當地爭取了交易機會,排擠誠實經營者,破壞了公平競爭秩序。
【案例5】保修期內被拒修
陳先生是廈門人,去年7月將自家小車送到南安水頭某維修廠維修,花話費11000元,商家承諾保修3個月或一萬公里。幾天后小車動力故障,商家稱是人為損壞,不予維修。消費者要求繼續免費維修完好或退回11000元。
經調解,維修廠檢查動力后認為,車輛動力損傷不嚴重,同意免費維修,并自修復之日起保修10000公里或3個月。
【評析】泉州消委會認為,本案中,維修廠與消費者之間形成了消費服務關系。經調查,消費者在第一次維修后不久便故障,排除了人為因素,商家有負有返修義務。
【案例6】空調自燃爆炸
泉港肖先生購買了一臺某品牌空調,保修三年。去年10月12日,空調自燃并爆炸,引起房子火災。肖先生要求商家馬上進行現場檢查并賠償遭拒。
經調查,該空調安裝在餐廳內,空調內機已全部燒毀,房內窗簾、窗戶、電線、餐椅等均有不同程度損壞,餐廳墻壁被熏黑。廠方檢查認為,空調自燃是線路老化導致。經調解,廠家同意賠償一臺空調,價格2500元左右,并補償損失2500元。
【評析】泉州消委會提醒,空調器用電量大,應采專用線路供電,并注意電表容量是否滿足要求。不要隨意改變市內電線的走向和增加電負荷。本案經調解人員用法律法規積極耐心做好溝通,雙方最后和解。(本網記者林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