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訊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對于這句俗語,家住薌城的莊女士,應該深有體會。
因為她成功地套過“狼”——那個搶走她挎包的男子張某,當然,她也付出了一些代價。
事情要從去年10月15日凌晨2時說起。
莊女士下班回家,路過市區元光北路漳州市殘聯門口,張某突然竄出,將她的單肩挎包搶走。
莊女士大聲喊搶劫,無奈夜深沒人,只留下莊女士的聲音,在空蕩的大街上回響,張某很快消失。
好在,包里沒有太多值錢的東西:手機一部、現金100余元、一張銀行卡和化妝品等,莊女士因此并未報警。
雖然如此,但莊女士還是想找回自己被搶的東西,第二天,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她撥通被搶手機的號碼。
驚喜,出現在電話打通的那一刻。電話那頭,一名男子問她是誰,莊女士稱是手機主人,男子不說話,但也沒有掛機,莊女士按捺住激動的心情繼續說,希望能跟對方聊聊。
至此,莊女士走出自己“套狼”的第一步,雖然,這代價,可以說是她自己。
接電話的男子便是張某,他在沉悶一段時間后,同意了,于是,兩人打開話匣子。張某認為莊女士不可能找到他,還留下QQ號,想與莊女士QQ聊天,后者將計就計,一步步將張某帶進自己的圈套中。
網聊期間,張某不時找話說,想套出莊女士銀行卡的密碼。莊女士知道,“套狼”的第二步,可以啟動了。
莊女士的卡里也就100元,而只要張某去取錢,通過取款錄像等,就能很快揪出張某,于是,莊女士說出密碼。
以為撿到便宜的張某,迅速去銀行將100元取出,取款的那一幕,當然是被監控拍下來。
兩人再次QQ聊天時,張某告訴莊女士,卡里的錢被他取走了。莊女士隨即將張某QQ號和取款情況告知警方。
警方通過QQ號、取款錄像等,很快鎖定張某。去年10月24日,張某在市區一網吧被抓獲。
歸案后,張某家人賠償莊女士損失1800元,取得諒解。昨日,經薌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張某因犯搶奪罪,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本網記者曾炳光 真堅 耀明 滿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