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修改稿)昨天經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二審,此前提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擬被修改為“合作型保障房”
焦點
1居民和政府合作建房
修改稿將第四章章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修改為“合作型保障房”,并將相應條款修改為:“本條例所稱合作型保障房,是指符合保障條件的居民家庭和政府合作建設,由居民家庭承擔房屋建設費用,由政府提供建設用地,限定住房面積,并實行封閉運行管理,居民家庭退出時,由政府組織回購的住房。”
修改稿明確,合作型保障房的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米以下。
為何由配售型改為合作型?
釋疑
政府居民合作保障住房不牟利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德林表示,審議中有市人大代表質疑“配售”概念,對是否有必要規定這種保障房提出不同意見。
從前期征求民意情況看,許多住房困難群眾,出于長期、穩定的生活居住需求期盼政府能提供這種性質的保障房。
審議中,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代表認可這種保障方式,認為其借鑒了農民無償使用宅基地解決自身住房問題的機制,其創新基本點是:由政府向需保障家庭無償提供建設用地,由保障家庭承擔房屋建設費用,可使沒有能力通過市場買房的無房家庭較容易地滿足基本居住需求。作為體現基本社會保障屬性的這種住房,不具有一般的商品屬性,法規保障的是無房家庭的基本居住權利,因此規定對這種保障房實行封閉運行管理,退出時由政府組織回購,切斷了不合理的牟利空間。
因此,綜合上述意見,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修改為合作型保障性住房。
如何申請及退出?
保障家庭獲保障房登記證明
按照修改稿,區縣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向保障家庭出具合作型保障房登記證明,其中合作型保障房除用于本套房屋貸款外,不得設立其他抵押。合作型保障房只能用于家庭自住,不得轉讓、贈與、出租、出借、擅自調換或改變房屋居住用途。
保障家庭退出或取得其他住房的,應向區縣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由市和區縣政府組織回購。回購價格根據保障家庭原支付金額,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
房屋成本及回購成本?
房屋建設費用約5000元/平米
獲得一套60平米合作型保障性住房需多少錢?
根據修改稿,合作型保障性住房房屋建設費用,包括房屋建設安裝費、配套建設費、代建費用等,具體金額由區、縣價格部門會同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除去土地成本以外的房屋建設費用,一平米所需成本約5000元,60平米的合作型保障房,需居民支付30萬元左右。
該住房回購時居民賣給政府多少錢?修改稿規定,需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因素,記者獲悉,相關部門初步考慮折舊與物價上漲相抵消,也就是政府回購支付30萬元左右。
近5000套公租房試點
副市長陳剛表示,今年,本市將組織開展合作型保障房試點,探索實行封閉運行管理的各項制度措施。住建部門起草了《北京市開展合作型保障房封閉運行管理試點工作方案》。目前政府已率先選出近5000套公租房,作為合作型保障房的試點,將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分配。
第一批合作型保障房試點項目包括高立莊等4項目,以一、二居室小戶型為主,目前處于結構施工階段。
此次試點項目土地成本和建房成本,擬由開發建設單位申報,項目所在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予以確定,并報市有關部門研究審定。
合作型保障房禁止出租、出借,并實行封閉運行管理,家庭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又取得其他住房的,應退出合作型保障房,由政府部門組織符合條件家庭按規定價格購買或由政府指定機構回購。
試點
焦點
2經適房限價房備案家庭保障后不再建兩類住房
法制委員會建議修改相關條款:“本條例實施后,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統一納入租賃型保障房制度進行管理。已搖號、分配、入住的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按照原規定執行。對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的備案家庭,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其原申請要求進行保障;備案家庭也可以自愿申請本條例所規定的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備案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完成后,本市不再籌集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
目前我國住房保障體系主要包括四個部分—經適房、廉租房、限價房和公租房。在“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提出,我國將重點發展公租房,逐步使其成為保障性住房的主體。
近3年北京竣工保障房24.3萬套,其中2012年,新開工建設、收購16.3萬套保障房,竣工8萬套。2013年建設、收購保障房16.2萬套,竣工8.5萬套。截至今年8月底,本市年內新開工建設保障房5.6萬套、竣工7.8萬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