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一把手”不直管不等于甩手不管
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對“一把手”進行分權和限權符合中紀委所提倡的思路。
中央紀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曾介紹:在所有受紀律處分的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干部中,“一把手”比例占總數1/3以上,廳局級以上干部中“一把手”比例更高。
2013年12月,中央紀委監察部解讀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內容時,在其官方網站刊文闡述如何制約和監督“一把手”行使權力。文中提出,應適當分解“一把手”的權力和責任,減少對具體事務的插手干預,肯定了地方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制度、末位發言制度方面的做法,認為“值得借鑒”。
多位反腐敗研究學者認為,黨政“一把手”所掌握的人事權、財務支配權、政府采購決定權、建筑工程決策權、審批權等,是“一把手”受賄犯罪最為常用手段,將人財物權力下放給副職領導,對“一把手”分權和限權,有助于實現對“一把手”的監督;而在重大事項、重大決策集體討論中,班子其他成員先發言,“一把手”最后發言,將有助于避免“一言堂”。
北京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則向南都記者分析:“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等重大事項已漸成制度趨勢,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分管并非甩手不管,配合“分權”還應出臺相應的人財物管理的具體措施、權力運行和問責追究制度,明確“一把手”不再握有“拍板權”,承擔起監管權,以確保“副職分管、正職監管、集體領導、民主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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