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視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的補繳基數是多少……記者昨日獲悉,針對這些廣大參保職工關注的熱點問題,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對我省職工醫保政策作出了調整和完善。
5種情形可視同醫保繳費年限
根據《通知》,各地實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前,符合以下5種規定的,可以視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原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縣以上集體企業的連續工齡;
經縣以上勞動(人事)部門批準招工的縣以下城鎮集體(含街居)企業的連續工齡;
1996年1月1日以后與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縣以上集體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包括統配的大中專畢業生、退伍軍人、國有集體企業調入人員等)的工作年限;
軍人服現役年限或參加軍人退役醫療保險的年限(包括實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后);
臨時工被單位錄取為正式職工以后,其最后一次在本單位當臨時工的工作年限,經認定可合并計算的連續工齡。
《通知》同時規定,被開除公職的判刑和勞教人員,其實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前連續工齡不再作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不足時的補繳基數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足的,應按本人申報辦理醫保在職轉退休手續時的上年度統籌地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一次性補足后,方可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通知》規定,參保人員補交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進入統籌基金,不劃入個人賬戶。
《通知》還規定,參保單位因各種原因欠繳或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影響該單位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中斷繳費期間的醫保待遇
有關職工醫保中斷繳費后補繳及中斷繳費期間的醫保待遇問題,本報熱線968800常常接到讀者的咨詢。《通知》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應保持連續,不得隨意中斷。中斷繳費期間選擇參加當地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或其他國家規定醫療保障方式的,再次申請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時可以免于補繳中斷繳費期間的醫療保險費,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年限不作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
首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連續參保時間(含視同繳費年限)不滿12個月的,由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額不超過統籌區內正常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保待遇的40%-50%(省本級為50%)。連續參保時間(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2個月及以上的,按正常參保人員享受醫保待遇;
參保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中斷時間不超過3個月,以本人當期醫療保險繳費工資為基數補繳后,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統籌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參保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統籌基金不予支付。重新參保繳費時,以上年度統籌地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后12個月內,由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額為統籌區內正常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保待遇的40%-50%(省本級為50%);
參保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本人不愿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在重新參保24個月內,由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額為統籌區內正常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保待遇的40%~50%(省本級為50%)。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首個太空計算衛星星座成功入軌 中國星座點2025-05-15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