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福建省有關部門宣布,第三個國家級金融綜改試驗區落戶泉州(詳見昨日“閩西南”23版)。這一新政,受到普遍歡迎,其中包括經濟學者、小額貸款公司、高利貸主和法律界人士。
泉州市民間資本雄厚,各種金融活動活躍,近年來民間借貸問題比較突出,因高利貸引發的糾紛以及各類違法犯罪案件時有發生。導報記者調查發現,無論是借貸者,還是放貸者,都有苦難言。大家都期望“泉州金改”下一場真正意義上的“及時雨”,如溫州試點探索的那樣,讓民間融資陽光化。
本金320萬元,利息717萬元
昨日,導報記者約見一名泉州南安市侖蒼鎮被高利貸纏身的小企業老板吳某成。他借過7個人的高利貸,本金已經基本還完,但還欠著這些人700多萬元的高利貸利息,而且是利滾利?,F在每一天,他的欠款數額都在增加。目前,他被其中6個債主告到南安市法院,而原告訴求的“欠款”,基本是利息。
吳某成白手起家,2005年,他創辦制造空壓機配件廠,發現該產品市場前景很好,就在南安市買了一塊地皮,擴建工廠規模,并取得了銀行貸款220萬元的支持。2008年6月銀行貸款到期,吳某成計劃通過民間借貸“過橋”,于2008年6月到8月向王某借了220萬元高利貸(月息6分)歸還銀行,希望還款后馬上能從銀行再貸出來,還清高利貸,沒想到銀行收回貸款后,由于銀根緊縮無法再次向他放貸。
從此,220萬元這筆高利貸成了吳某成的“緊箍咒”。為了還本金和高利息,他不得不“拆東墻補西墻”,越借越多,身陷高利貸的泥潭無法自拔。吳某成說:“2008年我向王某借的本金是220萬元,已經還了227萬元。債主現在起訴我欠他400萬元,是經過8次換條,利滾利產生的利息總和。這些利息是可以根據換下來的欠條推算出來的?!?/P>
為了還這筆債,他還向其他6人借了近100萬元高利貸,除了還掉的部分,目前還欠著小部分的本金加利息是317萬元。吳某成說:“兩方面加起來,我一共借的本金是320萬元,而由此產生的利息是717萬元。我現在確實沒錢,即使變賣所有家財,也無法還清這些高利貸了?!?/P>
“別逼我,我活著是給你個希望”
借貸者的處境和苦衷,是平常人無法理解和感受的。安溪人李先生,2001年為了拿到安溪縣一處山地旅游開發權,朋友出資300萬元,他賣掉廈門的住房,又借了30萬元高利貸,籌夠100萬元。他們的想法是拿到了開發權后招商引資。結果招商失敗,他被債主逼得沒辦法,從廈門逃到泉州躲起來。初到泉州沒有熟人,3天沒吃到一餐飯,曾想過跳樓,到2008年才還清全部債務。他稱這為“八年抗戰”。2012年4月24日,本報曾報道過惠安縣25歲的黃某添,2009年3月以來經營煙酒公司虧損嚴重,向高利貸主王某麗借高利貸100萬元。當他本金還完后還欠下100多萬元利息。可這債,王某麗越催越緊,黃某添竟勒死女債主并拋尸晉江中。
3年前,泉州陳先生經營廣告公司借了15萬元高利貸,現在公司關門,利滾利已經達到了七八十萬元,被債主逼得每天驚恐不定。而泉州一媒體工作人員,為給弟弟做生意,幾年前借高利貸16萬元,現在連本帶利滾到近百萬元。債主步步緊逼,性格比較內向的他最后給債主發短信息說:“別逼我,我活著是給你個希望!”
放貸人既“可恨”又“可憐”
由于高利貸利潤豐厚,不少有閑錢的人都想玩這個游戲,甚至還有人借高利貸來放高利貸。但有時,玩這個游戲的人自己也會成高利貸的受害者。前面提到欠著700多萬元的小老板吳某成說,有的債主除了將其告上法庭以外,還開車帶人來討債,甚至爬進工廠打砸和阻撓生產。工人嚇得不敢來上班,逼迫他一次次“換條”規避法律風險。
泉州廖先生敢當“二傳手”。有時他月息3分借高利貸,再月息6分或1毛放高利貸,或者做擔保人,從中收取擔保費。他討債時曾向欠債人店面潑糞、用黑墨寫上“欠債還錢”等標語,還請過社會上的人去威脅,因此曾受到警方的治安警告。盡管如此,他目前也身陷高利貸漩渦,越陷越深。
放貸人李先生接受導報記者采訪時說:“要債也有學問,一般是發短信、上門討要,或尋找欠債人的弱點進行威脅等,一般他們不敢聲張,會乖乖地寫新欠條,但不能把欠債人逼得太緊,逼死了什么都沒了。大家往往都是朋友或親戚、熟人等,還要常常在一起共事?;旧鲜潜M量能要回多少算多少,有時欠債人跑路了,就是個血本無歸?!崩钕壬f,“我們是站著放錢,跪著要債??!如果有合法的渠道,誰愿意冒這個風險?”
民間借貸“陽光化”勢在必行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獲國務院正式批準,泉州成為繼溫州、珠三角之后的第三個國家級金改試驗區。和溫州相比,泉州具有同樣的特性:中小微企業多、民間借貸盛行。在國內經濟回落,海外經濟不景氣的背景下,支持當地企業轉型、讓地下民間借貸陽光化是未來主要的趨勢。
“金改”方案提出,要“有效利用民間資本,引導規范民間資本發展,建設民間金融創新試驗區”,“通過金改促進民間借貸陽光化、規范化,開辟和通暢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金融資本進入實體經濟的渠道”。
泉州致一律師所蘇律師接受采訪時表示,一般這類案件,放貸人都是拿著最后換來的一張欠條向法院起訴。以吳某成400萬欠條為例,原告(債主)肯定無法提供向被告支付400萬元的證據,吳某成手中有2008年220萬原始欠條和換下來的7張欠條。根據8次換條,可以推算出來400萬元高利貸利息產生的過程。他認為泉州市“金改”試驗中,應更加注意保護借貸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