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四大利好
我省稅務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營改增”將給納稅人帶來的利好主要集中在四方面。
一是消除重復征稅。營業稅是按照營業額全額征收,存在重復征稅問題。增值稅僅對增值部分征稅,納稅人在計算稅額時可以抵扣購買設備、原料等已經繳納的進項稅款。比如,交通運輸企業購買車輛,在付款時其中就含有一部分增值稅,這部分稅款在征收營業稅時不能抵扣,而改征增值稅后則可以抵扣。
二是減輕整體稅負。“營改增”試點政策在17%的基本稅率之外,增加了11%和6%兩檔低稅率,有利于減輕試點行業的整體稅收負擔。小規模納稅人則實行3%的征收率,比營業稅5%的稅率下降了40%。從上海試點情況看,90%左右的試點企業稅負減輕,小型微利企業全面減負。
三是促進行業發展。“營改增”試點打通了相關行業的增值稅抵扣鏈條。我省試點企業開出的增值稅發票,接受方不論是我省還是外地企業,符合條件均可以抵扣;我省試點企業如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屬于抵扣范圍的抵扣憑證,不管來自于試點地區還是非試點地區,均可以抵扣稅款。“營改增”既有利于現代服務業的發展,也有利于制造業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
四是有利企業出口。營業稅沒有納入出口退稅范圍,而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后,對試點企業的服務貿易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政策,解決了這些行業出口不能退稅的瓶頸,有利于推動我省服務企業外貿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