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魔”李宗瑞戴口罩出庭 爭取交保獲人身自由
據臺灣東森電視臺網站報道,臺灣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女子案,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妨害秘密罪各處18年6月、3年10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二審23日首度開庭,律師文聞舉土耳其男子王凱杰涉性侵案為例,爭取李宗瑞交保。
李宗瑞被控自2009年起,到臺北市夜店把妹后,對女模、藝人和夜店妹共34名女子下藥性侵,再用攝影機和手機拍攝過程,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起訴,痛斥他毫無悔意,具體求刑30年有期徒刑。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合議庭法官勘驗影片及證據后認定,雖然被害女子有哭泣抗拒、說不要,但毛發送驗后沒有毒、藥物反應,且法醫研究所也表示無法鑒定影中女子的精神狀態,因此無法證明李宗瑞有使用藥劑犯強制性交罪,不構成加重強制性交罪,變更起訴法條為乘機性交罪。
合議庭認定李宗瑞性侵9人合并執行18年6月徒刑,15個妨害秘密罪部分判處3年10月徒刑,恐嚇罪判處拘役40日,妨害秘密及恐嚇部分可易科罰金,折合284萬元(新臺幣,下同),合議庭并判決李宗瑞應賠償12名被害人總計1425萬元,另有2人和解撤告,全案可上訴。
李律師提抗告檢:羈押原因未消滅
臺灣高等法院23日召開首次準備程序庭,李宗瑞一如往常戴口罩出庭,面對媒體發問均不回應,因全案涉妨害性自主,不公開審理。李宗瑞委任律師文聞庭后指出,全案上訴二審后有聲請交保,但高院裁定續押,律師提起抗告,目前尚未遭駁回,受命法官請檢察官就此部分表示意見,檢察官仍認為羈押原因尚未消滅。
文聞說,李宗瑞去年8月間“主動投案”,獲得檢察官的鼓勵,但后來所有的羈押理由都忽略“主動投案”這一點,不注重有利李的事證。
文聞當庭舉王凱杰案,被告是土耳其人都能交保了,為什么李宗瑞不能交保?他說,一審判決已排除加重性侵部分,也無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的重罪,因此積極爭取李宗瑞獲得人身自由。
一審法官斥李宗瑞滿足私欲性侵女子
李宗瑞案一審時,臺北地院合議庭由受命法官蔡羽玄、審判長呂寧莉、陪席法官江春瑩組成,判決指出,李宗瑞性侵多名女子,不顧被害人有的哭泣抗拒說不要,有的酒后睡著,有的甚至月事來潮,即使是女友的朋友,李宗瑞竟為了宣泄獸欲都性侵,再偷拍下性侵過程。更可惡的是,李宗瑞不滿有女子對外透露過夜一事,還打電話恐嚇,“我會讓你死得很難看,臺北就這么大,你小心一點”。
合議庭斥責,李宗瑞相關影片存在電腦內命名為“collection”的資料夾,把犯罪影片視為戰利品賞玩典藏,心態可議。且為滿足私欲性侵女子,剝奪性自主決定權,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犯后逃亡,否認乘機性交等犯行未見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