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三明市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實施方案》,分四級網格建立“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網格化環保監管體系,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
《方案》以市政府、縣(市、區)政府、鎮(鄉、街道)為責任主體,明確相關部門環境監管職能,在全市建立市本級、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以及社區為單位的四級網格,實施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通過監管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實現對各自環境監管區域和內容的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管理,切實將全市環境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為落實網格監管工作責任,我市建立各級網格內環保監管“五定”機制,即對網格內所有污染源實行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的“五定”監管,確保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考核評價客觀。同時,上級網格與下級網格之間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各級網格內各部門之間建立聯動機制,認真履行環保監管職責。此外,劃分建立的城鄉社區網格為細胞單元,與市環保系統現有環境監管平臺對接,將污染源分布、網格化環保監管信息納入綜合信息系統,并逐級聯網,逐步完備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數據庫,暫時不能建立數據庫的網格單位應先設立臺賬。記者陳雪珍 通訊員 蘇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