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的使用年限到了怎么辦?民警告訴你,正確的處置方式是,把車輛交售正規的機動車回收企業并向車管所申請注銷登記,切勿私自拆解或交易車輛。6月以來,沙縣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在工作中,就連續查獲兩起銷售報廢機動車違法行為并依法對其進行處罰,這也是沙縣區首次查處該類案件。
近日,沙縣交警在長泰南路農校路段開展夜查統一行動時,鄧某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蛇形”行駛進入檢查卡點。經檢測,鄧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35mg/100ml,已構成危險駕駛犯罪行為。鄧某醉駕的行為很快就受到了法律懲處,但細心的民警在對鄧某駕駛的摩托車行勘驗過程中發現,該車輛已近10年未進行年檢,車輛外觀破損,主要部件嚴重磨損,已達報廢標準。經進一步調查,民警發現該車輛系駕駛員鄧某從林某經營的摩托車行購買。
交警大隊民警依法對林某進行傳喚,他很快就如實陳述了自己銷售報廢機動車的違法事實。原來,林某在經營摩托車行過程中,經常會以“以舊換新”等方式招攬顧客,回收顧客的舊摩托車折抵一部分現金,再將新車銷售給顧客。在此過程中,雖然林某發現部分顧客的舊摩托車已經瀕臨報廢,但利益驅使下,林某還是將這些摩托車回收下來。隨后,林某將車輛簡單修整后,繼續以1500-2000元的價格銷售出去。據林某介紹,每銷售一部這類摩托車,他能夠獲得500-800元的利潤。2023年6月19日,交警大隊依法收繳并強制報廢這些摩托車,并對林某作出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
無獨有偶,民警在辦理劉某危險駕駛一案中,同樣發現其駕駛的報廢摩托車系從某車行購買。2023年6月20日,交警大隊依法收繳并強制報廢該機動車,并對該車行經營者林某生處以罰款行政處罰。
據經辦兩起案件的沙縣交警大隊原欣怡警官介紹,報廢車輛因為使用年限時間長,機件嚴重老化損壞,車輛操作穩定性、制動性能等大大降低,發生事故的概率遠大于其他正常年檢車輛。而根據機動車保險相關規定,車輛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受害者或車主將很難獲得理賠,易引發矛盾糾紛。
原警官同時還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報廢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并對機動車進行強制報廢。(通訊員 李光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