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寧縣紀委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建寧縣濉溪鎮河東村黨支部書記謝曉玲等4人單獨或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征地補償款問題。
2010年至2013年,建寧縣濉溪鎮河東村黨支部書記謝曉玲、村委會主任毛燕儀、黨支部委員兼秘書余金光、原黨支部書記饒學義等4人,在擔任村干部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征地補償款725931.5元,謝曉玲個人實得161253.8元、毛燕儀個人實得216857.9元、饒學義個人實得186200元、余金光個人實得161619.8元,均占為己有。
其中,謝曉玲還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其問題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進一步調查。2017年4月13日,建寧縣紀委分別給予謝曉玲、毛燕儀、余金光、饒學義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所得共計725931.5元,予以上繳國庫,上述4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通報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堅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把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作為嚴肅的政治任務,聚焦重點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各級紀檢監察機構要把紀律挺在前面,聚焦主責主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保持高壓態勢,加大對“蠅貪”、“村霸”的整治和審查力度,特別是對強占掠奪、貪污挪用、虛報冒領、吃拿卡要、攤派費用等突出問題,要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查處。(建寧縣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