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尤溪縣召開上半年黨風廉政建設形勢分析會議。會上,通報了一起典型案例:縣委文明辦原正科級干部張長枝因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等,已被移送司法機關。
“今年6月,我們收到群眾來信,反映張長枝違紀問題。”尤溪縣紀委相關負責人說,經查,發現其大部分違紀事實發生在擔任縣教育局局長期間,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教材征訂、校服采購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數額較大。
這已是尤溪縣十八大以來查處的第27起發生在教育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據介紹,在查處的這27起案件中,共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1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7人。
該縣教育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頻頻發生,引起三明市紀委的關注。該市紀委與尤溪縣委、縣紀委針對教育領域暴露出的問題,舉一反三,開展警示教育,著力凈化教育系統風氣。
“按照類型不同,我們將其歸納為三類。”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1 通過賬外開支贊助款違規發放福利
其中一類是通過賬外開支贊助款違規發放福利,“利益均沾”。尤溪縣洋中鎮中心小學副校長(負責洋中小學工作)楊珠蓮違紀問題就是其中一例。
“自以為法不責眾,擠占贊助款余款發點福利不會‘犯錯’。”尤溪縣紀委相關人員介紹說,楊珠蓮在負責洋中小學工作期間,向洋中鎮14個行政村爭取了4.8萬元贊助款,用于解決洋中小學寄宿生宿舍樓配套設施建設的資金缺口,卻將其中9640元發放給教師作為春節福利。最終,楊珠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無獨有偶,同樣在洋中鎮,洋中中心幼兒園園長王玉平也采取同樣的方式向洋中鎮的4個行政村爭取贊助款近3.9萬元。王玉平不但把贊助款放在賬外開支,更是把贊助款中的大部分用于購買服裝等,作為福利發給教師。王玉平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再窮不能窮教育。村里的財務困難,但為了孩子的教育,我們仍然義無反顧地贊助學校添置教學設備、改善教學條件。可是,他們卻把學校的好事辦成教師個人的‘好事’,讓人心寒。”洋中鎮某村黨支部書記說。
“基層教師往往感到自己收入少、待遇低,學校領導就在贊助款上動了歪腦筋,認為這也是為教師辦‘好事’,沒想到自己已經踩了紅線。”尤溪縣紀委相關負責人說。
2 利用權力搞利益輸送,并從中收取好處
“第二類是利用權力搞利益輸送,并從中收取好處,主要是在教學設備采購、基建維修、校服采購、教材征訂等方面。”該負責人說,企業主對這些人常常是以“禮”相待、用錢“開道”。
尤溪縣教育局副局長洪周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就是源于此。據了解,洪周佐在2003年4月至2014年8月間,違反廉潔紀律,利用分管教學裝備采購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并收受“拜年禮”,最終“攤上事兒了”。
“當時我認為這只是禮尚往來,而且自己并沒有給他特殊關照,這些‘禮’就沒送回去。”洪周佐認為自己保持了“公平公正”的“氣節”。
與洪周佐不同的是,尤溪縣第二中學原校長王啟祁拿“大頭”退“小頭”,以顯示自己“有風度”。他利用職務便利,在食堂承包中為吳某某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3萬元,但王啟祁后來又從中拿出5000元退還給吳某某。不過,最終難逃黨紀國法嚴懲,王啟祁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 把公款當自家存款,隨意揮霍
尤溪縣西洋中心小學校長陳家裕、臺溪中學校長鐘詩汪等人儼然把公款當自家存款,隨意揮霍。“這是第三類典型表現。”尤溪縣紀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經查,陳家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于2012年12月至2014年8月,違規花費公款近7萬元,用于違規接待以及KTV、足浴城消費等,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鐘詩汪于2012年8月至2015年12月,以“公務名義”花費公款4萬余元違規接待、購買香煙、給喬遷新居的教職工送禮等,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不管是哪種類型,總是離不開基層教育系統領導干部和教師隊伍失衡心理、僥幸心理和攀比心理作祟。”尤溪縣紀委相關負責人說,基層教育系統長期缺乏管理、監督等方面的人才,在基建維修、后勤管理、物資采購等方面缺少細致、規范的制度,領導干部權力集中等,也是重要原因。
如何根治教育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該負責人建議,一方面要改變基層教育系統選人用人觀,把那些黨規黨紀意識強,精于管理、善帶隊伍的教師選拔出來,不斷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強基層教育系統派駐監督,嚴肅查處違紀問題,強化警示震懾。
“看了這些違紀案件,觸動很大。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不能守住紀律底線,那離‘階下囚’也就只有一步之遙了。”三明市教育系統黨員領導干部紛紛表示,將以案為鑒,守住底線,不為財所傷。
作者:林海吟 何玉標 葉水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