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至28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三十二次會議。
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徐錚,副主任張知通、王慶、廖小華、陳儀代、肖長根,秘書長黃寶成和市人大常委會其他組成人員出席會議。市政府副市長林俊德、肖明光、林守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陳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時貴,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機關副處以上干部及市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
會議聽取并審議了《三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草案)》;聽取并審議了“一府兩院”關于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一辦法”執法檢查報告審議意見研究處理情況的報告,并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滿意度測評;聽取并審議了市人民政府關于2015年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聽取并審議了市人民政府關于2015年市本級決算情況的報告,審查和批準了2015年市本級決算;審查和批準了《市人民政府關于2016年市本級財政收支預算調整事項的議案》;聽取并審議了市人民政府關于《福建省森林防火條例》貫徹實施情況的報告;聽取并審議了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生態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并作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審判工作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定(草案);聽取并審議了《三明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表決通過了有關人事事項。
因工作調動,會議決定免去潘東升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會議期間,市人大常委會還召開了列席第三十二次常委會的人大代表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