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紀委昨日消息,我省通報多起違反八項規定案例。
羅源縣糧食收儲公司職工兼駕駛員游敏清明節期間公車私用接送其兒子,被處黨內警告。縣糧食收儲公司經理陳文佑、黨支部書記魏興壽被誡勉談話。
尤溪湯川鄉珠建村原黨支部書記陳新淵,為得到工程承建人吳某許諾的好處費7.5萬元,伙同黃啟棟、池國營等人,為吳某謀利。2012至2014年間,珠建村干部陳新淵、黃啟棟、陳賢梓、池國營、池新鑄等人,多次利用職便,套取村集體資金共計5.7萬元私分。5人均被開除黨籍,追究刑事責任。
尤溪縣醫院骨科專業組原組長陳永輝,利用職便為醫療器械提供商杜某謀取利益,收受錢款共計332520元。陳永輝被開除,并追究刑事責任。
尤溪臺溪中學原黨支部書記、校長鐘詩汪,使用公款違規接待、租車、發放補貼等共計40439元,被處留黨察看。(記者齊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