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縣某農莊工人羅女士輕信男友吳某謊言,告知銀行卡密碼,交往一個月,卡內1萬多元錢被盜。
羅女士、吳某都曾離異,同在農莊務工,一來二去,在吳某的百般追求下,2016年4月,二人發展為男女朋友關系,時常相約到沙縣城區閑逛。
5月12日,羅女士到銀行取錢,發現卡內余額為零,頓時慌了神。
羅女士記得自己只將銀行卡密碼告知過吳某一人。5月6日,她因病住院,醫療費不足去取款時,突然暈倒在地,陪同的吳某將卡取出后將羅女士送回醫院。羅女士蘇醒,經吳某再三勸說,說出密碼,將卡交給吳某去銀行查詢。吳某回來后告知余額,錢沒少,羅女士便將卡收回。
會不會是吳某將錢取走?對質中,吳某承認了,說是“借用”。羅女士信以為真。
不料,5月14日下午,兩人逛街,吳某借口到動車站接女兒后,便“失聯”了。5月15日下午,羅女士報警。
5月16日凌晨,沙縣虬江派出所民警在南平市順昌縣將吳某抓獲。
吳某供認,他被人追債,5月11日見羅女士宿舍未上鎖,便偷溜進屋,將銀行卡取走,取走1.17萬元用于還債及消費。回農莊后,又將銀行卡偷偷放回。
吳某缺乏法律知識,堅稱自己只是“借”了羅女士的錢。民警提示: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用于購買商品、在銀行或者自動柜員機上支取現金以及接受信用卡進行支付結算的各種服務,詐騙財物的行為)犯罪行為,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吳某涉嫌盜竊已被沙縣公安局刑事拘留。(陳永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