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小便宜吃大虧,以為趁超市老板不注意往自己包里塞點小東西,神不知鬼不覺,她第三次“伸手”被抓,雖盜竊185元,但卻觸犯刑律,悔不當初。日前,經永安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陳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罰金2000元。
現年55歲的陳某平時沒事,喜歡去超市逛逛,一次發現貨架上有一桶元寶牌10升裝大豆油,沒有付錢就拿走了,超市老板也沒發現。嘗到甜頭的陳某之后又兩次到超市“拿”了兩盒月餅。但第三次偷了月餅的時候被超市老板攔下,扭送公安機關。經鑒定,陳某偷的油、月餅價值人民幣185元。
我國刑法規定,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該條款意味著盜竊數額不需要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即構成犯罪。本案中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雖數額只有185元,但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據陳某交待,自己貪圖小便宜,認為能省幾塊就幾塊,才有這種行為的,沒想到現在不但觸犯刑律,還換來罰金2000元,真是“賠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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