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泰寧男子周某犯盜竊罪刑滿釋放后,賊行不改,又干起了偷雞摸狗的行當。他先后五次入戶盜竊只偷一戶人家,盜竊財物價值4996元,最終落入法網。
2014年6月22日,周某流竄至建寧縣濉溪鎮曹某住處,用菜刀撬門入戶,盜走一臺mini IPAD平板電腦、一條“金嘉利鉆石”黃金項鏈。臨走時,周某看見曹某家的一串房門備用鑰匙,為方便下次實施盜竊,周某竟“順手牽羊”將鑰匙帶走了。
此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周某趁曹某外出時,先后四次利用順走的房門鑰匙,潛入曹某家中盜竊。不過,曹某自從上次被盜后,也多了個心眼,盡量少放貴重物品在家中。四次盜竊中,周某前兩次都空手而歸,第三次偷得50元現金。最后一次,周某見曹某家中實在無財物可偷,索性將曹某家的電腦攝像頭給偷走了,見無出手價值,又被他丟棄了。
2015年1月13日,周某在建寧縣濉溪鎮一家麻將館內被公安機關抓獲。目前,一審法院做出判決,認為周某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多次實施入戶盜竊,應當從重處罰,依法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