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市民蔡女士在網上拍到了一套寶安西鄉的房子,并且辦齊了相關手續,但幾個月時間過去了,她連房門都進不去!關鍵時刻,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出手了。
位于寶安西鄉銀田路的玉湖灣1棟7座18C的房門被開鎖人員打開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法人員發現,房屋內空無一人。從房內擺放的床被、衣服和大量基本生活物品來看,這里長期有人居住。張先生是房屋買受人蔡女士的朋友,他說,蔡女士去年7月份花400多萬拍到了這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但在實際收房的時候,遭到了謝某、劉某等人的暴力阻擾,他們組織人員長期住在屋內,拒不搬離。
占有房產借口不成立
原來,強占房產的謝某與原業主在2015年4月簽訂了為期一年的租賃合同,但這套房產在2015年2月份已經抵押給銀行,抵押在先,租賃在后,買賣不破租賃的情形不存在。后來,謝某又提交了一份8年期的租賃合同,期限是2015年4月到2023年4月,但這份合同沒有備案,法院認為抗辯理由不成立。法院責令強占房產人員限期遷出。
強占人員拒不搬離 法院強制清場
據初步調查,強占房產的謝某團伙有成員十多人,房屋買受人多次收房未果,無奈之下,向市中級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強占人員涉嫌違法 法院將依法處理
執行人員電話聯系了謝某、劉某等人,在法院強制清場的過程中,謝某、劉某等人來到了現場。
執行工作獲人大代表點贊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