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男子先后三次對同一女性實施強奸,在最后一次得逞后竟向被害人索要20元“營養費”。經湖北巴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男子黃某被該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
檢察機關指控,2016年7月的一天晚上,黃某強行與從事美容美發業的姜某發生性關系一次。同年10月的一天中午,黃某又來到姜某家試圖與其發生性關系,后由于姜某生理期才終止犯罪。此后,姜某為躲避黃某的糾纏多次搬家,但依舊未能逃出黃某的視線。2017年7月31日,黃某又竄至姜某開設的理發店內,不顧姜某反抗,使用暴力毆打和語言威脅等手段強奸姜某。得逞后,黃某又向姜某索要20元“營養費”,并以搶項鏈相要挾,姜某為擺脫其糾纏被迫給其現金50元后,黃某方才離開。
法院審理后認為,黃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其行為構成強奸罪。黃某對同一被害人強奸三次,應酌情從重處罰;其中一次因姜某正處生理期強奸未遂,依法可以對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黃某對姜某實施強奸后又強行索要財物,應當酌定從重處罰。黃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