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逐步限制代表患者利益范圍近親屬代表患者簽字須符合法定情形
衛生法專家解讀“手術簽字”法律規定
對話動機
近日,陜西一孕婦跳樓事件引發社會各界關注,同時也掀起一股討論手術簽字規定的熱潮。相關法律法規對手術簽字有何規定?患者利益該如何保障?圍繞這些問題,《法制日報》記者與衛生法專家展開了對話。
對話人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政法大學衛生法研究中心研究員 王 岳
《法制日報》記者 杜 曉
《法制日報》實習生 馮一帆
是否剖宮產需考慮兩方面
記者:陜西一孕婦跳樓事件發生后,公眾第一關注點就是,剖宮產手術在什么情況下進行?誰來決定?
王岳:醫療行為是柄雙刃劍,往往對患者病情有益的同時,也會存在自身固有的各種風險,給患者帶來傷害。所以,從法律上來說,醫療行為的正當性要從兩個方面去考量:
其一,醫生實施醫療行為前必須進行受益與風險的評估,只有當受益大于風險時才可以考慮向患者推薦實施該醫療行為。那么,什么情況才算受益大于風險?這主要是根據醫療行業專家共同體形成的技術共識以及基本倫理原則,由醫務人員根據每一個患者的具體情況作出臨床判斷。
當醫生判斷患者具有剖宮產手術指征時,就進入第二個方面的考量,即患者本人的意思表示。在患者理解醫生對病情、風險、手術方案等信息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患者簽署《知情同意書》表示理解并授權醫務人員實施該醫療措施。
上述兩方面條件都是要具備的。也就是說,剖宮產不是產婦想剖就可以剖的,必須符合醫學上的剖宮產手術指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