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農某半歲的兒子歡歡因為咳嗽、氣喘,到南寧市某醫院住院治療,不想歡歡竟被病床圍欄卡住頭部窒息而死亡。這到底是意外事故,還是醫療事故?農某夫婦、某醫院各執一詞。傷心之余,農某夫婦遂將該醫院告上法院,索賠60多萬元。該案經南寧市兩級法院審理,最終法院認定,某醫院安排歡歡睡的病床圍欄桿空間過大,并不符合嬰幼兒的身型及特點,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過錯較大,承擔六成責任,賠償農某夫婦12.9萬多元。
悲劇:
父子同睡病床
半歲兒子被卡窒息死亡
2015年4月16日,農某半歲的兒子歡歡因氣喘、咳嗽,夫婦倆帶他到某醫院治療。經診斷,歡歡患上支氣管肺炎。醫院立即安排歡歡住院治療,并安排在兒科,給予一級護理。
2015年4月19日7時18分,值班護士到病床給予歡歡測量體溫等,歡歡的各項生命體征均正常。此時,農某與歡歡一起睡在病床上。當天7時58分,護士交班時,發現農某睡在歡歡的病床上,占了床鋪的一大半,歡歡頭部卡在床左邊圍欄,身體懸空,顏面部皮膚及口唇蒼白,鼻梁處、頸部及頸枕可見瘀痕,無呼吸反應,無哭聲。
著急的護士馬上叫醒了農某,并立即對歡歡進行搶救。當天10時左右,歡歡經搶救無效死亡。為了搞清楚歡歡真正的死因,農某夫婦委托某司法鑒定中心對歡歡進行尸體解剖。某司法鑒定中心作出鑒定意見書,其鑒定意見是:歡歡符合頸部被床欄卡住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爭議:
家長怪醫院監護不力
醫院稱屬意外事件
本來只是治療咳嗽,兒子卻意外死亡,農某夫婦無法接受這個現實。他們認為,導致歡歡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病床的欄桿。某醫院提供給6個月大的歡歡住院所睡的是成人病床,存在圍欄桿空間大,欄桿存在不能攔擋護住嬰兒的嚴重安全隱患。而該醫院作為一家專門收治婦女幼兒患者的醫院,不按規定應對醫治的嬰兒提供安全合格的嬰兒床屬于失職。且護士也沒有按照一級護理職責給予按時巡視護理,存在不盡責的過錯行為,造成歡歡被卡在圍欄桿間受傷害,不能及時發現,延誤有效搶救時間。
去年4月,農某夫婦將某醫院告上南寧市邕寧區法院,索賠各項損失60多萬元。
而某醫院認為,歡歡頭部卡病床圍欄窒息死亡屬于意外事件,在該事件中,醫院沒有過錯,不該為此承擔責任。某醫院說,事發當天,醫院已經按照一級護理的規定來對歡歡進行診治護理。而該院給歡歡提供的病床就是住院用的普通病床,并不存在安全隱患。
不過該事故發生后,某醫院對該院的病床進行了改裝,兩邊加上了鋁合金板。
判決:
父親未盡監護責任有錯
醫院提供病床不當擔責六成
歡歡的死到底算意外,還是醫療事故?邕寧區法院認為,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是指患者在醫療機構就醫時,由于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錯,在診療護理活動中受到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歡歡因氣喘、咳嗽等癥狀到某醫院治療,后來歡歡頭部卡在床左邊圍欄,身體懸空,經搶救無效死亡。歡歡是在診療護理活動中受到了損害,因此該案屬于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而不是意外事故。
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法院認定,某醫院醫護人員是能按一級護理的要求,做到了一個小時巡視患者一次的護理工作。但某醫院安排給歡歡的病床存在圍欄桿空間過大,欄桿存在不能攔擋護住嬰兒的嚴重安全隱患。某醫院應該預見到給嬰兒睡這樣的病床會造成的危險后果,因此某醫院的過錯較大,對該事故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農某夫婦是歡歡的法定監護人,事故發生時,農某夫婦均在病房陪護。醫院的病床僅限患者使用,此為醫院的規定也是常識。而農某與歡歡共臥一張病床休息睡覺,違反了醫院的規定。且農某還睡了大部分病床,將歡歡擠到病床左邊的行為,也在客觀上造成了安全隱患。農某作為監護人及陪護人員,沒有盡到謹慎的監護及注意義務,對事故的發生亦有過錯。綜合雙方的過錯程度,一審法院認定,某醫院承擔六成責任,農某夫婦承擔四成責任。
一審法院經厘定,認定農某夫婦的損失為21.6萬多元,某醫院賠償農某夫婦12.9萬多元。一審判決后,農某夫婦和某醫院雙雙不服上訴。近日,南寧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廣西新聞網-當代生活報記者 王斯 實習生 梁婧 通訊員 鄭嚇保 陳志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