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8月1日電 在本周末舉辦的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中國信息化百人會主辦的“互聯網+汽車+交通”高峰論壇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研究所所長高世楫表示,“聯網+汽車+交通”產業新業態的出現對政府監管是一個挑戰,政府要從經濟性和社會性的雙重層面進行監管。
高世楫指出政府對市場的監管分為經濟性和社會性的監管,經濟性的監管包括價格準入,社會性監管針對交易中的外部性、生產安全和環境保護等。同時,他從監管的三個角度闡釋了政府如何應對“互聯網+汽車+交通”新業態的發展。
在談到政府監管定位時,高世楫表示要適應“聯網+汽車+交通”產業新業態發展,政府首先要以一種開放、包容的姿態鼓勵“聯網+汽車+交通”融合新業態的出現。
“如果以消極的態度來對待,對每個環節都有加強政府監管的理由,最后可能是因為政府監管過多而扼殺創新”,他說政府在對“聯網+汽車+交通”進行產業監管時,涉及到安全監管、服務質量監管和金融監管,“無論從支持行業發展的目標出發,還是當前政府大力地提倡簡政放權的政策氛圍看,對‘聯網+汽車+交通’的發展新業態都要用新的思維方式。”
而在市場準入的監管上,高世楫鼓勵擴大市場準入,并認為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間組織機構能夠自由管理的”,以及“行政機關采取事后和其他行政方式能夠解決的”這四種情況下可以不設立行政許可。
高世楫認為在“聯網+汽車+交通”市場準入環節政府釋放了一些積極的信號,并舉例說新的純電動車進入者大多數是互聯網企業,這得益于新的準入規定降低了準入門檻。
最后,對于擴大行業準入后帶來的一些新問題,他提出要以務實的態度、先進的手段改進政府監管,為“聯網+汽車+交通”新業態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土壤。
在“聯網+汽車+交通”的行業中,高世楫認為政府要保障公共利益,并提出隨著互聯網的廣泛應用,政府應該要順應個人隱私、個人信息保護的要求,出臺相關法規對消費者信息數據資料進行有效監管。
他提出涉及到排放標準、電力的價格,以及電池和通信標準的其他行業,政府也必須加強監管,才有助于“聯網+汽車+交通”新業態的發展。他認為嚴格執行排放標準,征收污染稅、碳稅等,有利于綠色低碳交通的發展;對電力價格進行監管,引入新的峰谷電價、低谷電價,有利于電動車的發展;對電池和通信標準進行監管,有利于降低行業內部的交易成本,提高系統效率。(江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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