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海代表團舉行全體會議,審議慈善法草案。王乃坤代表在發言中建議,《慈善法》立法的同時也應調整相應稅法,提高對慈善捐贈的稅收優惠力度。
王乃坤代表發言。
按照我國現行規定,公益事業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可以扣除納稅。
王乃坤代表提出,這一扣除標準偏低,很多單位捐得越多繳稅越多,這與新的慈善法積極鼓勵社會力量捐贈的精神不相匹配。很多慈善事業發展成熟的國家對捐贈的抵稅力度都很大。她建議根據新的慈善法的原則,同步修改相應稅法,調高抵稅比例,利用好這一杠桿,進一步促進我國慈善捐贈體系的健康可持續運作。(記者 項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