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7月3日訊 位于莆田涵江區梧塘鎮涵港大道西側的道路旁,坐落著一幢已經被拆除一半的二層樓房,里面住著村民鄭某通一家五口人。最近他們接到征遷辦的通知,表示剩下的一半樓房不再拆除,原來答應賠付的6套安置房也變成了3套。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記者昨日就此事進行了了解。
拆遷戶:一半房子還沒拆卻突然說不要了
鄭某通告訴記者,由于涵港大道建設的需要,去年6月30日他和該項目的征遷部門簽訂了拆遷協議,同意將自己的二層樓房整體拆除,征遷辦也簽應賠償6套安置房作為補償,并同意他們可以優先購買一套安置房。
鄭某通說,隨后拆遷人員拆除了他家的部分房子,由于沒有住處,他和梧塘鎮負責征遷工作的負責人商量,要一套安置房作為臨時過渡房,以供全家人居住。
當時這名負責人也答應了,但由于過渡房遲遲未到位,他不得已只能繼續住在被拆掉一半的房子里。
鄭某通說,就在安置房建成即將交付之際,5月25日,他卻突然接到了通知,表示原先的拆遷協議作廢,現存的房子將不再拆除,原先答應賠償的安置房變為了3套。
鄭某通說,現在其他的安置戶都辦理了交房手續,只有他不知道自己該何去何從。
征遷辦:拆遷戶如果同意余房可修繕或賠償
涵港大道征遷辦的工作人員陳先生告訴記者,當時涵港大道西側建設時,根據實際需要,原本只要拆除鄭某通的部分房子,后來經其本人要求并經過與征遷辦的協商,才同意拆除其所有的房子,并進行相應賠償。
陳先生說,根據當時的拆遷協議,鄭某通須在協議簽署后5日內自行搬離完畢,但隨后他卻以沒有地方住為由,遲遲不肯搬離。
“其實,他完全可以找到地方臨時租住的。”陳先生說,在拆遷開始前,征遷辦已根據規定計算出臨時過渡費用,并將這筆費用折算成安置房購房款。也就是說,拆遷戶用于租房的費用,征遷辦早就已經支付。但隨后征遷辦多次催促其搬出房子,對方卻始終不履行搬離義務,至今仍居住在拆除一半的房子中。鑒于這種情況,征遷辦不得已調整了原來的拆遷和安置方案,并將通知發給了鄭某通。
如果鄭某通對通知做出回應,他們將立即就剩余房屋的修繕進行協商,或請專業鑒定機構對余房的危害程度做出鑒定后,進行具體賠償。(海都記者 蔡學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