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莆田荔城區拱辰街道的一家超市因銷售自行分裝的無標簽預包裝食品被荔城食藥監分局依法立案調查,共14批次無標簽的蜜餞類和干果類預包裝食品被全部扣押。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據介紹,該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對轄區拱辰街道某超市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超市水果銷售區的貨架上銷售有碧根果、情人梅、旺梅等14批次的蜜餞類和干果類預包裝食品,用固定規格大小的塑料罐包裝。上述預包裝食品外包裝上只印有價格,無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產品信息,屬于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當即依法對上述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進行扣押,對該超市銷售無標簽預包裝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
該局執法人員表示,“銷售無標簽預包裝食品行為是一種嚴重的食品違法行為,《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若違反規定,將被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被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
荔城食藥監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預包裝食品是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食品標簽是指在食品包裝容器上或食品包裝物上的附簽、吊牌、文字、圖形、符號等說明物。內容真實完整的食品標簽可以準確地向消費者傳遞該食品的質量特性、安全特性以及食用、飲用方法等信息,是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重要體現。在選購食品時,務必要留心查看預包裝食品的標簽是否完整,對于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或標簽標志中的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重要內容不齊全的食品,要慎重選購,并及時撥打12331向食藥監部門舉報。(通訊員 陳曉霞 林智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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