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莆田市荔城區檢察院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對陳某決定逮捕,這是該院批捕的首例污染環境案件。
經查,今年3月初,陳某在未設置任何污水處理設施的情況下,在荔城區鎮海街道某村私自開設電鍍廠,生產金剛砂電鍍,并將未經任何處理的電鍍污水經車間排放口直接排放,造成屋外溪流環境嚴重污染。
經莆田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車間排放口取樣的污水總鎳含量為12.8mg/L,已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25.6倍。
案發后,公安機關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對陳某取保候審。荔城區檢察院審查認為,因本案關系社會民生問題,造成的污染后果尚未排除,所以陳某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鑒于此,該院對陳某直接作出逮捕決定。(記者 劉清華 通訊員 吳舟 林張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