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13日訊一個多月前,在莆田市區荔城大道上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輛由莆田市區發往涵江江口的202路公交車,在途經梅園路口段等待紅燈時,打開車門讓一女乘客下車,結果此時車后突然駛出一輛摩托車,將女乘客撞倒。事發之后,女乘客被查出腦出血并頭部骨折。記者昨日了解到,交警部門對該起事故出具了事故責任認定書,公交司機吳某在停靠站以外的路段下客,對該起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被撞受傷還回家 次日查出腦出血
據經辦該起事故的城廂交警大隊林警官介紹,9月28日下午5時33分,吳某駕駛著車牌號為閩BY1831的202路公交車,由莆田市區往涵江江口方向行駛期間,在途經荔城大道梅園路口段時,遇到路口顯示紅燈停車。在等候信號燈放行期間,吳某打開了公交車右側的車門,讓車上一位年輕的女乘客下了車,結果該名女乘客突然被后方出現的一輛車牌號為閩BKJ733的二輪摩托車撞倒。
事發之后,摩托車司機鄭某下車將女乘客扶起來,女乘客隨后獨自一人離開現場回了家。吳某和鄭某以為女乘客沒事,兩人隨后也駕車駛離了現場。不想次日女乘客在家中察覺頭部異樣,到醫院一檢查竟然發現腦出血,頭部左側一塊復合骨也出現了骨折。女乘客這時才想起報警,而她則在醫院進行了開顱手術治療。
女乘客損傷程度 屬輕傷一級
城廂交警大隊近日對該起事故作出了事故責任認定,202路公交車司機吳某駕駛公交車在事發路段停車等候紅綠燈放行時,在公交停靠站點以外的路段上下客,且未能及時保護現場,該行為是引發事故的主要原因,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規定,應負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鄭某駕駛摩托車至事發路段時,從公交車右側超越車輛,摩托車行駛在右轉彎車道內與下車的女乘客發生刮碰,未能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且未能及時保護現場,該行為是引發事故的次要原因,應負本起事故的次要責任。女乘客無交通違法行為,無過錯,不負本起事故的責任。經司法鑒定,女乘客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
公交公司:涉事司機多次違規 已被要求下崗
記者從莆田市公交公司獲悉,202路司機吳某之前已多次因不遵守駕駛規定,發生事故,公司也多次對其進行教育。目前公司要求其下崗,但還未予以辭退。工作人員介紹,按照安全行車的要求,每一名公交司機在乘客上下車前,公交車必須駛進公交站內,否則將直接扣罰績效。“每一個公交站都有劃上黃線,車輛必須停靠在黃線的范圍內,才允許打開車門,讓乘客上下車。”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若前一輛公交車停在黃線范圍內,后面駛來的公交車則必須停車等候,待前一輛車駛離公交站點時,后一輛公交車才能再將車駛進公交站上下客。對于未到站卻開門上下客的司機,公交公司會通過巡街安全員進行監督,違規的駕駛員將在當月績效上做出扣罰。市民若遇到這樣的司機,也可以將車牌號記下來,告知公交公司,公司會通過車上監控視頻進行核實,做出相應的處罰。(海都記者 陳麗明 陳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