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平潭綜合實驗區金井小區選房安置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平潭綜合實驗區土地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現將選房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房安排
(一)選房時間: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20日止。
(二)征收人根據選房順序號載明的選房順序,以日為單位每日安排一定數量的被征收人有序選房。
(三)各被征收人的具體選房的時間以《選房安置通知書》為準。
二、選房地點
平潭綜合實驗區金井小區選房服務中心(具體地址:北厝鎮跨海村金井小區選房中心)。
三、選房順序號情況
被征收人的選房順序號名單詳見附表《平潭綜合實驗區金井小區正式選房名單公示》。
四、安置房源情況
平潭綜合實驗區金井小區單元住宅安置房源共876套;配套店面31間;地下停車位258個。具體詳見《平潭綜合實驗區安置房戶型圖冊》、《配套店面信息手冊》、《地下車位平面示意圖》。
五、選房應備材料
(一)被征收人在選房前應詳細閱讀《平潭綜合實驗區土地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辦法(試行)》、《選房安置工作須知》等相關材料,并提前準備好以下相關材料:①選房順序號;②《補償協議書》;③公民身份證原件并附復印件;④《預選結果確認單》;⑤《初步結算清單》。
(二)屬于委托的(包括共有人委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并出示經公證機關公證過的委托書或經征收人核定的委托書。
(三)如被征收人遺失《選房順序號》或《補償協議書》原件的,應在房源簽認日前3天提供在《平潭時報》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原件,由各安置服務工作組在選房現場進行公示,同時按規定當場簽署《遺失書證材料具結保證書》。
(四)如需安置分戶的,被征收人及相關人員應在房源簽認日的前3天向所在安置服務工作組提交相關有效證明材料并簽字確認相關法律文書材料,經核實確認后方可按照安置分戶具結書內容進行簽訂《平潭綜合實驗區金井小區安置協議書(Ⅱ)》。
(五)屬繼承、委托、判決等非被征收人本人前來選房情形的,還應在房源簽認日的前3天向安置服務工作組提交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經核實后方可參加選房。
六、注意事項
(一)選房前,請被征收人根據選房時間安排,攜帶上述相關材料,提前到選房地點索取選房資料,熟悉選房事宜,做好選房準備。
(二)選房時,應按《選房安置通知書》規定的時間、要求,按時到達選房地點參加選房。如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選房的,按《平潭綜合實驗區土地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辦法(試行)》第七章第二十五條及《選房安置須知》規定的正式選房延誤處理。
(三)選房安置相關信息和材料將在相關媒體公布,請被征收人關注并自行瀏覽閱讀。
(四)未盡事宜以《平潭綜合實驗區土地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為準。被征收人如有其他不明事宜可向所在安置服務工作組詳細咨詢。
七、聯系方式
第一安置服務工作組聯系電話:13600842109;
第二安置服務工作組聯系電話:13600842108;
第三安置服務工作組聯系電話:13600842309。
特此公告
平潭綜合實驗區金井灣片區項目建設指揮部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