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牛、陳二、楊亭、林隆(均為化名)因為吃頓宵夜就被起訴了,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來,在2014年8月3日凌晨2時許,馮財(化名)跟兩個朋友在城關一家沙縣小吃店準備吃宵夜,由于天氣炎熱,馮財等人見門口有桌子就決定到店外去吃。與此同時,曾牛、陳二、楊亭、林隆到該店也想在店外吃宵夜,但門口只剩一張空桌子,老板打圓場讓大家一起坐一張桌子,便進廚房忙活了。
誰料想店外的兩伙人商議不成、互不相讓,從爭吵推搡到拳打腳踢。店老板聽見吵鬧聲探頭往門口一看,發現外面已經打成一團,怕事態越發嚴重,趕忙把菜刀藏了起來。曾牛等人正在氣頭上,找不到打架工具,就將鐵質的桌腳拆下來毆打馮財,馮財也不甘示弱,跑進廚房拿著炒菜的鐵鍋沖了出去繼續與曾牛等人打架。最終雙方都受傷流血,被各自朋友送到醫院進行治療。
事后經鑒定,馮某的傷情屬輕傷二級,曾牛等人賠償了馮財的醫療費用和其他損失,馮財表示愿意諒解。(記者林靜靜通訊員王丹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