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浦城縣檢察院已查辦,組織開展“兩違”(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領域貪腐犯罪專項治理,有效遏制該縣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反腐案的“兩違”行為。日前,經浦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涉嫌受賄罪、介紹賄賂罪判處原縣住建局城管大隊負責人黎某,有期徒刑5年4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
黎某雖說只是該縣住建局的一個股級干部,但“胃口”卻不小。面對不同違建戶,他有不同的“風格”:有的事前允諾給予關照,事后收受賄賂;有的事前收受賄賂,事后給予關照;或隱瞞不報、或未按標準執法,放任違建。而他收受賄賂的方式也“花樣百出”:有時以合伙建房為名,收受行賄人“干股”;有時以裝修為名,讓行賄人支付相關裝修款項;有時讓行賄人到其情婦所開消費場所進行虛假消費等。
2009年,在黎某擔任原城管大隊負責人開始,便陸續收受賄賂,直至2013年10月被查處前還仍在繼續接受賄賂。任職期間,其利用職務便利,伙同其情婦李某(已判刑)60余次收受40余人賄賂共計195.7萬元,其中為眾多建筑戶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違章建筑戶賄賂數額達171.6萬元,涉案違章建筑40余處,違章建筑面積達4萬余平方米,嚴重影響該縣城鄉規劃建設。
此外,黎某還為其他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為相關行受賄提供銀行賬戶,傳遞賄賂款25萬元,最終在他的溝通和撮合下,使他人賄賂得以實現,且情節嚴重。
黎某任職4年間受賄金額達近200萬元,他的伏法再次為“公仆”們敲響了警鐘,要嚴以用權,慎微慎獨,“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林清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