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親,賽黃金”,但卻有人因為通風、采光問題,便在緊鄰房屋的通道外搭建起8米高的鐵皮墻,近日,政和縣法院判令張氏父子,立即停止對鄰居的侵權,拆除鐵皮墻。
吳某某與張氏父子宅基地相鄰,張氏父子在建造房屋時,便預留出公共通道。2014年,吳某某拆舊建新,建設過程中,雙方對是否應留下公共通風、采光空間發生爭議。吳某某房屋搭建到第二層時,心存怨懟的張氏父子便聯合其他使用公共通道的兩戶鄰居在其房屋東側相鄰處搭建起一堵8米高的鐵皮墻,妨礙了吳某某房屋的通風和采光。于是,吳某某便以張氏父子侵犯其采光、日照權訴至政和縣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吳某某與張氏父子互為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張氏父子建造的8米高鐵皮墻,不僅妨礙吳某某房屋的正常通風、采光,且僅用方管結構支撐的鐵皮墻,對自身的居住及行人存在安全隱患,故判令張氏父子立即停止侵權,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拆除鐵皮墻。
法官提示:鄰里和睦相處本是一件美事,但往往不顧及他人的“小聰明”會鬧出大矛盾。其實,把心放寬了,路自然也就寬了。(葉李妥 袁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