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可在浦城男子姜某的眼中確不是這么回事。一筆4萬余元的賠償款,拖了五年多都不還,竟還買了新車,玩起失蹤,欠款一拖再拖。
姜某是一起雇員受害賠償糾紛案的被執行人,自2011年4月判決生效后其一直未履行判決義務。在執行過程中,浦城法院執行法官多次前往姜某所在住所,因姜某長年外出打工,下落不明而未果,又因姜某無財產可供執行,該案被終結本次執行程序。2014年7月,經申請執行人鄭某申請該案被恢復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查詢到姜某于2014年3月新購置了一輛雷諾科雷傲小型汽車,價值二十余萬元,隨即對該車輛予以查封,并向南平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發出了協助執行通知書,但因該車查找不到而未被實際控制,案件執行被迫陷入泥淖。
如此“老賴”實在可氣又可恨,基于被執行人姜某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賠償義務的事實,浦城法院于2016年6月2日以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后將姜某列為網上追逃對象。趁此時機,執行法官多次找到姜某的親屬,曉之以利害關系,讓其動員姜某投案自首,履行判決。在強大的執行威懾面前,姜某終于明白自己因違法拒絕執行攤上了“大事”,通過親屬表示會履行判決。于是,執行法官于8月1日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庭調解,雙方當場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姜某同意一次性支付賠償款本息共計55000元。次日,被執行人姜某的妻子將賠償款本息55000元當場交付給申請執行人鄭某。至此, 一起“老賴”長期拒不履行義務的“骨頭案”成功執結。該案的民事執行部分雖然執結完畢,但姜某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其刑事程序并未了結,等待他的將是法律莊嚴的審判,真是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被執行人對生效判決表現出滿不在乎和對誠信二字無視的態度,讓人驚訝,認為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頂多被處以行政拘留,最多蹲個15天就出來了。在此友情提醒“老賴”:欠錢不還,一樣是要坐牢的!(朱麗 姚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