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申請減免稅優(yōu)惠,真是越來越方便了。”昨日下午,在南平房產交易中心地稅窗口辦理業(yè)務的張女士深有感觸地說,原來為證明家庭成員情況需要專門到民政部門開具證明,現在只需向稅務工作人員提供戶口簿就好了。
本月9日起,辦稅人在申請辦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稅優(yōu)惠時,無須提供原民政部門開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稅務機關在受理該項業(yè)務時,可以通過要求辦稅人提供承諾書,并要求其就申報的婚姻狀況的真實性做出承諾即可。“如果納稅人為未成年人,則要結合戶口簿等材料認定家庭成員狀況。”稅務工作人員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