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連續3年辦理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違法所得高達23萬元。近日,福鼎法院審結此案,依法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
據了解,被告人潘某分別于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分別向三家銀行辦理了7張信用卡,共計透支23萬元,后經發卡行信函、電話催討等形式催收,潘某仍拒不歸還透支款項。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達230008.4元,經發卡銀行多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但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可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同時,法院判決被告人潘某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230008.4元,分別返還三家銀行支行22414元、194247.4元、13347元。(記者 夏巖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