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7月13日公布《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后,我市率先制定配套的《實施意見》,自今年9月1日起試行兩年。 據悉,這是全國范圍內首個由設區市政府制定配套的《實施意見》。
記者從市環保局獲悉,《實施意見》對我市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內容、渠道、方式等方面做出詳細規定,將進一步提高我市環境保護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環境信息、參與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引導公眾依法、有序、理性參與環境保護。
《實施意見》本月起試行
保障公眾環境保護參與權
隨著我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民群眾環境保護意識日益增強,主動參與環境保護事務監督管理的積極性不斷提升,要求進一步改善提升環境質量的愿望更為迫切。
據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市政府制定印發《實施意見》,就是為了滿足公眾對良好生態環境的期待和參與環境保護事務的熱情,保障公眾的環境保護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
“近年來,我市環保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過程中,均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組織專家評審和進行網上公開公示,廣泛收集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并告知公眾聽證的權利。這些已采用的公眾參與方式,為我市制定《實施意見》提供了重要的參考和借鑒價值。”該負責人表示。
記者了解到,自2011年以來,市環保局共組織召開了三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聽證會,兩次是環保部門認為有必要召開聽證會而組織的,一次是應公眾申請而組織召開的聽證會。通過召開聽證會,讓建設單位與受項目環境影響的公眾進行面對面的交流溝通,使環保部門在項目審批過程中充分了解公眾的環境保護訴求,促進項目建設過程中落實更具有針對性的環境保護措施,對環境保護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有效保障了公眾的環境權益。
環保部門通過多種方式
征求公眾的意見和建議
《實施意見》共5個方面內容,包括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總體要求、適用范圍、參與對象、主要內容(征求意見的方式,支持和鼓勵輿論監督、社會監督、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加強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和強化落實措施等。
其中,明確規定了市、縣(區)環保部門可以通過征求意見、問卷調查、組織召開座談會、專家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環保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監督違法行為等環境保護公共事務活動的意見和建議,并對各種參與方式作了詳細規定,貫徹和體現了環保部門在組織公眾參與活動時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則。
據悉,《實施意見》適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市、縣(區)環保部門實施重大環境保護公共事務的活動,包括重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重大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等行政許可,以及實施行政處罰、監督違法行為等活動。
參與對象為本轄區范圍內的全國、省、市及項目所在地縣(市、區)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即“兩代表、一委員”的代表、各行業專業協會的代表、離退休干部代表、新聞媒體代表、環保志愿者代表、其他特邀代表,以及受重大建設項目直接影響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代表等。
設立環保有獎舉報專項資金
公眾舉報環境違法將有獎勵
“這幾年,公眾參與環境事務的熱情日益高漲,但也隨之出現受利益驅動盲目參與、過激參與等問題,《實施意見》的出臺,讓公眾參與環保事務的方式更加科學規范,參與渠道更加通暢透明,參與程度更加全面深入。”該負責人說。
對此,《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支持和鼓勵公眾對環境保護公共事務進行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規定市、縣(區)環保部門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關于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舉報的,應在第一時間內組織進行現場調查、核實,并可邀請舉報人或受直接影響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代表參與現場調查監督并確認,及時將調查、核實情況向舉報者及社會公眾進行公開、通報。地方政府和環保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向其上級機關或監察機關舉報。
為調動公眾依法監督舉報的積極性,《實施意見》還要求市、縣(區)環保部門,要設立有獎舉報專項資金、保護和改善環境專項資金,并列入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對舉報的公眾進行獎勵,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獎勵。通過這些具體詳細措施,《實施意見》將引導和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監督,逐步建立健全全民參與的環境保護行動體系。
同時,《實施意見》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和義務,強調環保部門要加強環保業務工作開展過程中的信息公開,規范和引導公眾參與,要及時研究完善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機制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提煉總結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全面提升環境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強調要預防為主、防控結合,加強全過程輿情處置,宣傳、公安、環保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為保障公眾參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記者 林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