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立秋已過,但三伏天還沒結束,“秋老虎”威力不減,關于高溫津貼的及時足額發放是市民關注的季節性話題。根據相關規定,在每年5至9月份,勞動者的工作環境超過33℃時,可領高溫津貼。那么高溫津貼發給誰,發多少,怎么發?勞動者領不到時如何維權呢?
烈日下,工人們冒著高溫施工。
兩種情況可享受高溫津貼
日前,在萬達廣場公交站附近,記者遇到頂著烈日正在發傳單的小伙子。只見他手里拿著一大疊傳單向過往路人分發,他的皮膚早已被曬紅,身上的工作服都已汗濕。當記者詢問他老板是否給發高溫津貼時,他一臉茫然地回答,“高溫津貼?這是什么?我沒聽說過有這項補貼。”
同樣對高溫津貼表示不知情的還有工地工人。記者在建筑工地走訪時,一名四川來寧德務工的莊先生告訴記者,他幾乎每天在烈日下進行戶外作業,但從未領取過高溫津貼這項福利。“我們只求按時領到工資,其他的補貼不知道有沒有。”
與私企員工、建筑工人不同,不少國企和事業單位職工表示知道有高溫津貼,但是不清楚自己是否可以領。
“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需支付高溫津貼。”寧德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隊長吳明介紹說,一是在室外工作,當日最高溫達35℃以上的;二是在室內工作,但工作場所溫度無法有效降至33℃以下的。
高溫津貼須以現金形式發放
“我是給老板打工的,后廚既沒有風扇,更沒有空調,只有鍋爐油煙,上班就像蒸桑拿。”八一五中路一家餐飲店員工老周告訴記者,后廚的環境十分悶熱,老板沒給他們發過高溫津貼,不過會準備些藿香正氣水等防暑藥品。
在采訪中,有市民向記者反映,有的單位在夏季發放涼茶、綠豆等物品來代替高溫津貼。對此,寧德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并且高溫津貼是不可用防暑物品代替的,一定要以現金形式發放。
據了解,2013年省人社廳、省經貿委、省衛生廳、省安監局等多部門聯合發出《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
未按標準發放最高可罰兩萬元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高溫津貼怎么辦?寧德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隊長吳明表示,勞動者如果發現用人單位有違反《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等行為的,可撥打電話2822412進行投訴。
據了解,為了備戰高溫天氣,我市一些與高溫作業相關部門積極啟動相關防暑降溫措施,為高溫下的勞動者送上一份清涼和保障。國網寧德供電公司除了發放高溫補貼,還在所有施工點都發放了防暑降溫藥品,公司工會還派送綠豆湯、飲料等;寧德汽運公司在5月初檢修了司機休息室空調等設備,并更換涼席以供司機休息;東僑環衛所除了發放防暑降溫藥品,還調整了工作時段,將早晨和傍晚的清掃時間提前和推遲,還將在9月份之前一次性發放高溫補貼。
“未按標準發放高溫津貼的,最高可罰款兩萬元。”吳明說,按照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記者 鄭舒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