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齊下讓“老賴”避無可避
法院依職權查控財產、申請人提供財產線索和被執行人申報財產好比是“一條軸線的兩翼”。但一些“老賴”為了規避執行,對法院發出的財產申報令置若罔聞。
是否不理會,就能躲避執行?答案是否定的。
2015年,市中級法院執行局在處理林某與溫州某農貿市場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向該農貿市場送達了財產申報令。但抱著僥幸心理的該企業卻拒絕申報。沒曾想,申報期限屆滿后,市中級法院針對該公司妨礙執行的行為,向其開出了80萬元的巨額罰單。這讓該企業負責人悔不當初。
與明目張膽地拒絕申報財產有所不同,一些被執行人在規避執行時采取了更為隱蔽的手法。
在不動產上設立多個抵押權,給執行法院造成無益拍賣的假象是老賴們的慣常手法。或是同案外人員惡意串通,以虛假的借款和虛假租賃合同,達到規避執行的目的。這些都是近年來一些“老賴”在規避執行上采取的新手段。
據了解,今年上半年,市中級法院執行局共移送120多處房產、店面、土地等不動產進行評估,有56處不動產在拍賣評估過程中出現第三人提出存在租賃關系。但通過調查,其中38處不動產的租賃合同真實性存疑。
“在這些租賃合同存疑的案件中,都存在著一些共性。如租賃合同落款日期在設定抵押或法院查封之前;未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約定10年以上的租賃年限;聲稱租金已經一次性付清;出租人和承租人關系特殊等特點。如果不加以甄別,將會給房產的拍賣成交率和溢價率造成阻礙。”吳杰介紹。
為保障債權人權益,針對規避執行中出現的新“花樣”,寧德市兩級法院采取了一系列針對性強制舉措。如在保全和執行環節嚴格落實現場查封制度,保全、執行人員親赴現場查明房屋實際狀況和使用情形;嚴格審查租賃合同的效力;對于虛構租賃關系、對抗法院執行的行為,一經查實,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罰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等懲戒措施。在寧德市兩級法院嚴控、嚴查、嚴處的高壓態勢下,被執行人和案外人惡意串通虛構租賃關系規避執行的勢頭得到了遏制。
據了解,近年來,寧德市兩級法院緊緊圍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依法突出執行工作的強制性,全力推進執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強執行工作規范化”的執行工作總體要求,積極探索和實踐執行工作新模式,不斷推動執行難問題的切實解決,實現了執行工作的良性循環發展。截至6月30日,全市兩級法院共清理案件11592件,執行完畢1523件,執行和解及部分執行完畢10069件,執行到位標的達40850.32萬元。( 記者 茹捷 通訊員 李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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