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副行長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為企業經營者提供幫助,收受百萬元人民幣賄賂。福建福安市法院16日披露,該院受理一起重大受賄案件,該起案件系該院辦理的受賄案件中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至2015年間,許某利用擔任寧德某銀行副行長分管信貸、擔保公司準入授信、公司業務部等職務便利,為相關企業經營者提供幫助,多次收受繆某、吳某等30人所送賄賂款735000元人民幣、23000美元、黃金350克、購物卡價值11000元人民幣。
2015年12月23日,許某在莆田市城廂區被抓獲歸案,到案后,其家屬代為退回贓款5萬元人民幣。
公訴機關指控認為,許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林婧雯 葉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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