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開設賭場被法院判處緩刑,在社區矯正期間不思悔改,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近日,屏南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對社區矯正人員林某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罰。這是屏南法院首例因吸毒而撤銷緩刑予以收監執行的案例。
羅源籍男子林某于2015年5月8日被屏南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0萬元。福建省羅源縣司法局以林某在社區矯正期限內有違反法律的行為為由,書面建議屏南法院撤銷林某緩刑。
屏南法院經審理查明,林某被宣告緩刑后,于2015年5月19日交付羅源縣司法局執行社區矯正,社區矯正期限自2015年5月19日起至2019年5月18日止。
2016年4月21日20時許,林某在羅源縣鳳山鎮吃完鍋邊后,乘坐的士到羅源縣起步鎮港頭村,并在港頭村吸食冰毒后向公安機關自首,交代了吸食冰毒的事實。2016年4月22日,林某接受羅源縣公安局尿液檢查,檢查結果為陽性,同日被羅源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另查明林某曾于2012年6月4日因吸食毒品被羅源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2012年8月1日因吸食毒品被羅源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同時2016年2月5日因未按要求向司法所報告被書面警告一次。
屏南法院認為,林某曾因吸食毒品兩次被行政處罰,在緩刑考驗期內仍吸食毒品,被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依法應當撤銷緩刑,遂根據相關規定,作出對其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罰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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