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出臺《寧德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辦法》,初創三年內的小微企業,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等群體就業的,可申請最高3萬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據介紹,2013年時,寧德市就曾出臺針對青年大學生創業帶動就業的獎勵申請辦法,今年,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的適用范圍擴大到經營實體為2015年11月之后設立的初創三年內的小微企業(不含個體工商戶)。
小微企業與吸納就業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在補貼標準上也有所提高,按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人數每人1000元,其他人員每人500元標準,總額不超過3萬元。合伙創辦企業的,吸納就業人數不包括合伙人。
市人社局工作人員表示,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按年度申請,申請人攜帶相關材料到工商注冊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在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商局注冊的到東僑人勞局申請。各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并完成初審后,于每年6月底前匯總報送當地人社局審核,公示后無異議的,出具審核意見報財政部門。
各縣(市、區)財政局將補貼資金撥入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賬戶、東僑撥入東僑人勞局賬戶,由其轉入申報對象銀行賬戶。首次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以申請時實際吸納就業人數核發補貼。后續年度申請時,按其實際凈增就業人數核發補貼。(記者 林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