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的時候說‘滿25元減5元’,可結賬時卻按原價賣給我。”1月4日,網友江女士向東南網反映稱,霞浦沃爾瑪超市優惠促銷的商品按原價賣給客戶,她認為霞浦沃爾瑪超市涉嫌“價格欺詐”。
圖為網友江女士提供的購物小票。
圖為網友江女士提供的沃爾瑪超市優惠宣傳單頁。
江女士告訴記者,去年12月15日下午,她在霞浦沃爾瑪購買了零食、飲料、牛奶等日用品,結完賬回到家查看小票后發現,當天超市宣傳單頁有顯著標注:“買低溫蒙牛酸奶每滿25元減5元、買低溫伊利酸奶每滿25元減5元”的優惠促銷辦法,她買了4瓶酸奶合計27.6元,按優惠促銷辦法理因只收取22.6元,但結賬時收銀員還是按原價收取。
令江女士惱火的是,12月30日,她再次來到這家超市購物,注意到低溫酸牛奶仍在促銷期,遂又買了4瓶合計49.6元,但回來后發現超市還是以原價結賬,并未按照宣傳單頁進行核減。
“這不是明擺著欺詐消費者嗎?”江女士回到沃爾瑪,與店方協商處理此事,但該店負責人堅持認為此事是由員工工作疏忽、失誤所致,并稱會在第一時間整改,同時愿以5倍優惠差價補償江女士。但江女士拒絕收這5倍的賠償價格,她認為沃爾瑪涉嫌“價格欺詐”,遂向霞浦縣工商局打去了投訴電話,希望當地工商局能夠處理此事。
江女士告訴記者,事后她自己查閱了相關資料了解到,根據相關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她認為,霞浦沃爾瑪超市的上述行為屬于價格欺詐中的“虛假折價”行為,即商家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
4日下午,記者致電霞浦縣工商局,一位林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沃爾瑪超市關于酸奶的促銷價格有兩種方式核扣價格,一種是用宣傳單頁讓收銀員掃上面的條形碼,另一種需要讓顧客去提醒收銀員直接核減。沃爾瑪方面認為,江女士在購買完酸奶后忘了用以上面兩種方式進行優惠核減,事后愿意5倍優惠差價補償。但是,江女士認為其涉嫌“價格欺詐”,雙方就賠償金額未能達成一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解中。
該林姓工作人員表示,如果霞浦沃爾瑪超市涉嫌“價格欺詐”,那么林女士事后提出要以500元賠償其損失的要求,是符合《新消法》相關規定的。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保底為500元。
針對此事,記者致電霞浦沃爾瑪超市客服電話,接電話的客服人員告訴記者:“我是新來的,并不知道這個事情。”當記者提出希望能告知相關主管人員聯系方式,但該客服人員以“號碼是私人的不能隨便給”為由拒絕提供。無奈記者只好留下聯系方式,但截止記者截稿前,并未接到來自霞浦沃爾瑪超市的相關電話。
東南網在此提醒消廣大費者,在商場買單結賬時須謹慎核對購物小票價格,以防商家在商品優惠促銷上出現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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