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椅子“三條腿”致消費者摔傷,消費者找到酒店索賠,對于賠償金額雙方爭執不下。10月16日,在福安市穆陽工商所的調解下,消費者章女士拿到了商家賠償的醫藥費、護理費等共計5200元。
2015年7月18日11時許,章女士到穆陽某酒樓就餐,落座后摔倒在地,腰部劇痛難忍。隨后,在酒店負責人的陪同下去醫院檢查。經診斷,認定為椎間盤受傷。章女士要求商家給予賠償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商家認為此事的發生雙方都有責任,且自己已經陪同檢查并賠付檢查費用。雙方協商未果,章女士無奈投訴至福安市工商局。
接到投訴后,穆陽工商所當即著手調查。原來章女士到酒店消費時,所坐的椅子是壞的,酒店的服務員整理后放在包間的角落,一時忙就忘記收好。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酒店應對消費者受傷承擔一定責任。經過兩次調解協商,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商家一次性賠償章女士各項費用合計5200元。(光源 詹旋飛 郭妃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