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齡男子劉某在掏光家里積蓄6萬多元彩禮娶了“媳婦”后,接著媳婦還給他生了個白白胖胖的兒子。但讓他始料不及的是,本應日漸紅火的日子,到頭來卻人財兩空?;楹蟛痪?,女方便帶著孩子不辭而別,憤怒的劉某將“妻子”告上法庭,起訴索要彩禮。近日,福安法院審結這起婚約財產糾紛案。
大齡男子舉債結婚
劉某生于福安一個農村,因家境貧困,到30歲還沒娶到老婆。為此,劉某的家人常常為他的婚事焦急。后來,經媒婆介紹,劉某與隔壁村的姑娘張某相親。交往不久,兩個年輕人便在一起了,女方張某還懷上了劉某的孩子。
據介紹,懷孕后,張某曾表示愿意與劉某攜手步入婚姻的殿堂,但提出了一個條件,那就是要劉家給付6萬多元的彩禮,并表示只要彩禮到位,馬上可以完婚。
見相親成功,劉某的家人便四處舉債,終于湊足彩禮并交給張某的父母。拿著花花綠綠的票子,張某家人表示可以馬上成婚。不久,劉某與張某在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舉行婚姻儀式。
“妻子”產后不辭而別
婚后不久,張某并不安心在夫家,而是經常跑回娘家。“結婚”兩個多月時間,張某在劉某家呆不到十天。后來,她甚至拋下丈夫和生病的公公,返回娘家居住。劉某多次到張某娘家請張某到民政局補辦結婚登記,并回來生活,但均被以需要安心養胎為由拒絕??紤]到張某有孕在身,劉某無奈的接受了“妻子”的要求。
孩子出生前幾天,張某終于回到婆家待產,并順利生下一個健康可愛的男嬰。劉某原以為有了孩子以后“妻子”會安心和自己經營生活了,不料張某在孩子滿月酒后第二天,就帶著孩子和親戚朋友的隨禮不辭而別,再未踏入劉家。
昔日“夫妻”對簿公堂
無奈的劉某沒有等來“妻子”的回心轉意,卻等來一張法院的傳票。原來張某以同居關系子女撫養權糾紛為由將其告上法院,要求判非婚生子由張某撫養,劉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
劉某苦苦思索無法平息心中的怒火:為什么自己辛辛苦苦這么多年,不僅搭上家里的積蓄,還欠了一屁股債,到頭來卻落了人財兩空。在朋友的建議下,他亦一紙訴狀將“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劉某返還全部彩禮。
福安法院認為,劉某與張某雖按習俗舉行結婚儀式,但至今未辦理登記結婚手續,劉某按農村風俗,給付張某彩禮及金銀首飾共69040元,均是以結婚為前提,不屬于贈與行為。結合張某給付的部分陪嫁在劉某家等因素,綜合雙方訂婚同居并生育一子,且非婚生子由張某負責撫養的事實,判決張某應返還劉某彩禮款人民幣40000元。
法官:彩禮應由中間人交接為妥
法官介紹,實際上,對于彩禮的返還應權衡雙方利益,尤其是要本著保護婦女、保護弱者的原則。但本案中,張某僅與劉某同居兩個多月就反悔回娘家,最后又不辭而別,故過錯在于女方。因此法院最終判決女方返還男方彩禮40000元。
在此,法官也對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發出提醒,結婚不僅要對感情負責,對對方負責,更要對自己的幸福負責,切勿因彩禮多少而左右感情選擇。在雙方定好彩禮和結婚等問題后,除了按照民俗舉行儀式外,還要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
對于彩禮,一定要注意通過媒人交接,因贈送彩禮與一般的民事行為有所不同,贈與方不可能要求對方出具收條等書面手續,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禮。因此,當引發彩禮糾紛時,當事人舉證比較困難,而此時中間人的角色便非常重要。(記者 陳健 實習生 莊燕萍 通訊員 黃健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