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拆了,危墻卻還在,多么危險啊!”日前,上杭縣臨江鎮有讀者向本報致信,反映市民林某在危房改建過程中,拆除危房之時,卻未將北面的墻拆除,如今該墻已經成為危墻,隨時有倒塌的可能,且墻上電線縱橫交錯,有不容忽視的安全隱患,危及周邊住戶的生命及財產安全。9月8日,我們就此來到上杭縣實地采訪調查。
林某未拆除的圍墻(圖右)及小巷過道中的電線
一面舊墻引發的糾紛
8日上午,根據讀者來信中所提供的地址,我們來到了上杭縣臨江鎮東環路井二巷。
這是一條非常窄小的巷子,兩排都是自建房,僅有一米多寬,就連兩輛摩托車交會都非常不便。市民李先生便住在這里,在他的引領下,我們來到了現場。
“你看,舊房子都已經拆除好幾個月了,可是這面墻卻一直不肯拆,這條巷子天天都有很多人經過,萬一發生個事故怎么辦。”透過墻上的窗戶,只見新房子的地基已經建好。在現場我們還注意到,墻上的電線、網線、電話線等密密麻麻,縱橫交錯,最矮的線距離地面不到2米。
據介紹,巷子兩邊的房子大多建于上世紀八十年代,由于歷史原因,造成該條巷子非常窄小。今年5月份左右,住在李先生對面的林某進行危房改建。當時,相關部門對外公示了林某危房改建的規劃用地紅線圖。根據用地紅線圖的規劃說明第八條:“……北側退距的1.1米不得建設圍墻等,必須作為公共道路使用。”
據附近的居民介紹,7月初,林某開始拆除危房,可是直到現在,北墻依舊屹立在原地,遲遲未拆除,“他(林某)先說會拆,后來又說上面電線太多沒有辦法拆,一直找理由推脫。”
雖然在改建危房的過程中,林某依照用地紅線圖,四鄰退距,但由于北墻未拆除,使得李先生等周邊鄰居頗感不滿,并向執法局等部門反映此事。居民李小姐告訴我們,執法局的工作人員曾多次到現場協調此事,但林某依舊未將北墻拆除。
隨后,我們就此事采訪了林某。對此,林某表示,巷子非常窄,才一米多寬,每天人來人往,現在正在危房改建,如果施工期間將北墻拆除,行人的安全誰來保障?施工期間出于安全考慮,不將北墻拆除,那么房子建好之后,林某是否愿意拆除北墻呢?對此,林某說,施工完之后,新房子建好,愿意把北墻拆除。
正積極協調處理此事
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我們來到上杭縣行政執法局采訪。
該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接到反映后,他們曾多次約談當事人,并到現場協調處理此事。經過調查后發現,林某的老房子兩證齊全,屬于D級危房,拆舊改建也依法依規履行了審批手續。按照城建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求,林某拆舊改建房屋北側須往南退讓1.1米,作為公共道路,為此,林某的北側舊墻應拆除。林某按照規劃要求,改建后的房屋已往南退讓了1.1米,但由于其退讓部分的土地未得到補償,北側舊墻暫未拆除。根據《土地管理法》、《物權法》有關規定,公益事業建設、舊城改造等需收回土地的,應給予土地使用權人適當補償。“打個比方,進行城市規劃時,劃了一張紅線圖,紅線范圍內有房子、農田、廠房等等,是不是要進行征收?在征收之前,這些東西仍然屬于業主。”
據該負責人透露,他們也一直在跟蹤此事,并從鄰里和睦、消除安全隱患的角度,多次做林某的思想工作,勸其先行將該面舊墻拆除。
土地權屬屬于林某
就此事,記者采訪了我市天巖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
張律師表示,林某的老房子兩證齊全,房屋的所有權人及土地使用權人都是林某,雖說該老房子經鑒定屬于D級危房,符合危房改建的相關條件,并且林某的房屋北面退距有利于老百姓的通行,符合城市規劃、市容觀瞻和空間景觀等要求,如此規劃改建較為合理,但是由于改建而退讓的土地權屬仍屬于林某,對于退距的地塊政府也未給予征收。因此,如因退讓公共空間造成林某改建后少于原房屋土地面積的,政府可以按基準樓面地價補差價給林某,或者酌情增加建筑層數,但增加的建筑層數應控制在3層以內。
但同時,張律師也告訴記者,林某也需注意一點,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2004年7月20日根據《建設部關于修改〈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應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一)有險不查或損壞不修;(二)經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林某的危墻符合拆除條件而遲遲不拆,若墻體倒塌給他人人身及財產造成損害,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閩西新聞網記者 羅玉文 張梓睿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