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7月31日訊 昨日上午,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市法院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專項行動情況,公布了一則因拒不支付撫養費而構成遺棄罪的典型案例。
1989年間,武平的李某秀和陳某文經人介紹相識結婚,次年生下一子,患有雙目先天失明、無法行走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系一級肢體殘疾人。1992年開始,李某秀離家外出。2004年,陳某文找到她,要求回家一同撫養兒子,但被拒絕。
同年12月,李某秀向武平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雙方所生男孩由父母輪流撫養,周期為2年,期限至兒子能獨立生活為止。兒子隨父母生活期間的撫養費由兩人各自負擔,判決生效后孩子先隨母親生活。
誰知判決生效后,李某秀中斷了與家人的聯系,外逃務工,多年來拒不履行撫養義務,以致孩子生活困苦,一直處于低保生活狀態。
2014年8月21日,李某秀在廣東省四會市被民警抓獲。武平法院認為,李某秀的行為已構成遺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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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中院執行局局長溫非凡介紹,去年10月來,按照國家部署,龍巖市積極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的專項行動,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法院對拒執犯罪案件宣判6件7人,移送公安機關協查布控130件,法院直接司法拘留219人。
溫非凡說,此次專項行動中,全市法院已宣判6件7人,其中被判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5件6人,判處因拒不支付撫養費而構成遺棄罪的1件1人。(海都記者 簡偉雄 實習生 吳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