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姜堰市的王某,與龍巖連城姑娘小方(化名)在烏鎮偶遇,互生愛慕。原以為是纏綿悱惻的愛情傳奇,不料卻是個“甜蜜陷阱”。日前,連城縣法院一審判決王某犯盜竊罪和詐騙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3.5萬元;繼續追繳王某犯罪所得贓款,用以返還被害人。
王某和連城姑娘小方相識于烏鎮,后互生愛慕,談起了戀愛。
去年9月,王某告訴小方,他在泉州市區一工地上盤下四個小賣部,想要交給小方及她姐夫一家共同經營。
9月27日,王某特地從杭州趕到連城,和小方等人商量經營小賣部的事情,約好去年10月10日這天,王某帶他們到泉州接手小賣部。
豈料,這卻是個騙局。布下“甜蜜陷阱”后,王某開始向小方借錢了,理由是接手小賣部還差部分房租。小方同意借4萬元給王某。
錢到手了,眼看謊言要被拆穿了。10月9日晚,王某潛入小方房間,將小方手提包內的一張工商銀行卡盜走,隔日分5次盜走小方卡里的2.8萬元,逃回杭州。
去年10月21日,王某主動到連城縣公安局投案。案發后,王某退還被害人共36900元。(記者康澤輝通訊員陳立烽羅海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