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本月起,龍巖市調整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上下限標準。
調整后,2015年度中央駐巖單位月繳存比例最高為15%,其他繳存單位月繳存比例最高為12%。中央駐巖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為20023元,比上年度提高1366元,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不得超過6006元,比上年度提高408元。
2015年度我市除中央駐巖單位外的其他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為12014元,最高繳存比例為12%,最低繳存比例調整為5%(上年度為8%),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不得超過2884元,比上年度提高197元。
7月1日起,2015年度市本級及各縣(市、區)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下限均下調。其中,市本級、新羅區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原則上不低于118元,比上年度降低70元;漳平市、永定區、上杭縣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原則上不低于106元,比上年度降低62元;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原則上不低于96元,比上年度降低56元。(記者 曾燕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