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院藥品采購員郭某,收受醫藥代表回扣20萬余元。為了長期獲利,其還給醫生發回扣。
近日,武平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30000元。郭某等人退出的受賄違法所得合計114600元,予以沒收,并追繳郭某違法所得85981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郭某在擔任某衛生院藥庫管理員、藥品采購員期間,違反國家規定,多次非法收受多名醫藥代表送給的藥品回扣共計200581元。收受回扣后,郭某為了能長期獲得藥品回扣,增加相關藥品的臨床使用量,先后從其所收受的回扣中拿出56000元,交由本院的曾某、鐘某、朱某、曾乙等四個醫生經手分給內科、外科醫生。郭某個人分得至少144581元。案發后,郭某的家屬代其向武平縣檢察院退出違法所得58600元。(記者康澤輝通訊員陳立烽林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