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24日訊 近日,龍巖市紀檢監察網站通報9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包括違規使用公車、違規發放補貼及違規公務接待等問題。
9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
1.龍巖市方志辦主任藍國華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
近幾年,藍國華多次駕駛市方志辦公車在城區內外使用,特別是較為頻繁前往上杭縣溪口鄉溫泉游泳。2015年5月19日,龍巖市紀委對藍國華進行黨紀立案。
2.龍巖市公交公司吳永開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
吳永開在借用龍巖市房屋征收與補償中心工作期間,于2013年9月19日私自駕駛公務用車前往連城縣辦理他人喪事;2014年2月2日和5日,吳永開私自駕駛該公車前往永定過年。2015年5月27日,龍巖市國資委紀委對吳永開進行黨紀立案。
3.永定區湖山國土所所長唐建芳違規發放補貼問題。
從2014年7月開始,唐建芳利用任湖山國土所所長的職務便利,采用虛報辦公經費的方式,違規給該所職工發放補貼,合計1.44萬元,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2015年5月15日,永定區紀委給予唐建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上杭縣蛟洋鎮蛟洋村黨支部書記傅春蘭違規購買土特產問題。
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間,傅春蘭作為蛟洋鎮蛟洋村黨支部書記,在外出聯系業務時違規用公款購買、贈送土特產,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2015年5月13日,上杭縣蛟洋鎮紀委給予傅春蘭黨內警告處分,并責令其退賠違規購買土特產的全部費用。
5.上杭縣太拔鎮太拔村黨支部書記張建勤違規購買土特產問題。
2012年12月至2014年6月期間,張建勤作為太拔鎮太拔村黨支部書記,在外出聯系業務時多次違規用公款購買、贈送土特產,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2015年5月4日,上杭縣太拔鎮紀委給予張建勤黨內警告處分,并責令其退賠購買土特產的費用。
6.武平縣大禾鄉人大主席莫遵福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
2015年5月2日上午,莫遵福私自駕駛大禾鄉政府公車從武平縣城回巖前鎮靈巖村看望親屬,午飯后駕駛該公車搭載親屬從巖前鎮返回武平縣城,當晚又安排他人用該公車送其親屬回巖前鎮。2015年5月22日,武平縣紀委給予莫遵福黨內警告處分。
7.武平縣民政局人秘股負責人林一斌違規公務接待問題。
2014年3月20日,林一斌在負責接待龍巖市救助站一行5人公務午餐中,安排陪餐人員共7人,而公務接待審批單的陪餐人數填寫為4人。2015年5月29日,武平縣紀委給予林一斌黨內警告處分。
8.長汀縣河田糧站站長鐘信貴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
2011年1月,長汀縣河田糧站為規避購買車輛的審批程序,通過以租代購方式,擅自用單位資金13.74萬元以個人名義購買大眾朗逸牌小汽車一部。長汀縣紀委給予鐘信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由長汀縣糧食局撤銷鐘信貴河田糧站站長職務,違規購買的小汽車由該縣紀委追繳封存。
9.連城縣交通運輸局違規發放補貼和公款吃喝問題。
2014年12月11日,連城縣交通運輸局召開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座談會,按200元/人的標準超范圍為鄉鎮人大主席、縣人大工作人員等5位國家公職人員違規發放誤工補貼。2014年6月,違規用公款1359元接待到該局檢查黨建工作的縣直機關黨工委人員。2015年5月25日,連城縣紀委分別給予負領導責任的縣交通運輸系統黨委書記、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主任科員陳秀蓉和負直接責任的副主任科員兼綜合股股長、縣交戰辦副主任蔡運欽黨內警告處分。(海都記者 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