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20日訊 龍巖新羅區男子倪某,因自家房子被認定為不合法產權,便行賄執法人員,經對方“指點”,倪某偽造了一份證明,讓房子變成合法產權,他也由此獲得了40多萬拆遷款。而嘗到“甜頭”的倪某,感覺自己找到了一條捷徑,作為違建戶,他又多次賄賂公務員。
近日,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倪某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對倪某因詐騙罪、行賄罪判處的十二年有期徒刑,現已生效。
2007年12月,倪某在龍巖市新羅區曹溪街道的自建房,因無土地證等合法產權證明文件,被征收房屋產權認定審核組認定為不合法產權。倪某找上了房屋產權認定審核組的成員魏某(另案處理),在行賄了24萬多元后,魏某給倪某“指點”了條“明路”:偽造“五大集體財產”證明。
倪某遵從指點,偽造了證明,并找到認定審核組對自家房屋重新認定,這下,房子成了合法產權,他得到了40多萬元的補償款。
倪某嘗到“甜頭”后,認為只要行賄執法人員便能擺平所有問題,由于在村里有幫人違建房子,且自己也有違建房子,他想到了用相同的方法,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曹溪大隊工作人員林某、賴某、楊某、王某搞好關系。
2009年~2011年期間,倪某多次向他們行賄5.93萬。2011年為幫助朋友核銷房子的違章記錄,向被征收房屋產權認定審核組傅某行賄2萬元。
經審理,法院認為倪某在被征收房屋拆遷補償過程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采取偽造憑證騙取征地補償款,以及向公務人員行賄的行為,情節嚴重,決定對其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海都記者 戴敏 通訊員 謝雅)